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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自立晚報

政院提兒托法草案 涉身心虐待者將公布姓名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幼兒托育備受關注,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未來托育機構應保存錄影30天;此外,托育相關人員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

由於草案涉及多項配套子法,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因應民眾對專法的需求,衛福部不會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草擬子法,而是會力拚草案三讀通過後的6個月內,就完成配套草案研擬。

根據衛福部資料,自民國107年起至114年3月,台灣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則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另外,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托育專法有其必要。

根據草案,托育相關人員若對0歲至2歲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而若托育相關人員對兒童涉有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其情節尚非重大者,則處行為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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