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到」的另類浪人!逾8000人恐遭註銷戶籍 陸配奔波除籍證明困難重重

【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自今年4月起,陸委會陸續寄出超過1萬2千份通知書,要求早期來台定居的陸配及其子女,在3個月內補繳大陸的「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提醒相關人士,若未在6月30日前完成補件,原先以具結或延後方式取得定居的戶籍,恐將面臨被註銷台灣戶籍(國籍)的處分。
根據陸委會最新統計,截至5月底,仍有超過8000人未繳交相關證明,目前距離6/30時間所剩無幾。記者深入了解,發現這群人多為1993年(民國82年)至2004年定居來台的老一代陸配或眷屬。他們大多數是隨當年開放兩岸探親潮來台的台籍老兵、或因婚姻來台生活的婦女,甚至是台籍老兵的未成年子女。如今,他們面臨的不是意願問題,而是回鄉補件的「實際困難」。為何補件這麼難?不是不想辦,是根本辦不到!
一、早期定居無數位紀錄,原籍資料早已湮滅
這些人當年來台時,尚未進入數位化時代,一切資料都靠手寫處理。他們在大陸的戶籍早已在當地派出所辦理除籍,並交還身分證,完成公證後來台。不料,30年後竟被要求重新提出證明。
由於多數人當年並未留存任何除戶憑證,且過往處理流程未明確規定保存備份,導致他們如今重返大陸故地時,竟被告知「查無紀錄」、「派出所已裁撤」、「資料早已銷毀」等,形同回鄉辦理一場「無中生有」的追溯手續。
二、原籍地派出所搬遷、人員調動,找尋無門
一位來自河南的黃先生,多年前就依照當地規定辦理了除戶手續,如今再回原籍派出所,對方卻表示「找不到當年紀錄,也無法開證明」,更稱現有制度中無明確規範可依,無從開立證明。
黃先生無奈表示:「我退休金都領台灣的,身份也早已改變,怎麼還要用現在的規定,去補證30年前早已處理過的事情?」
三、改名、婚姻變更,身分對不上
來自海南的劉大姐當年因婚姻改名,如今的台灣身分證姓名與當年的大陸身分證不符。她拿著過去資料與現行證件,在多個派出所間來回奔波,每個單位都推託「非本所業務」、「資料不一致無法認證」。她說「就像在辦一件本來不存在的案子,被踢皮球,走到哪都說不能辦!」
四、無人脈無證人,孤身辦理難如登天
來自東北的李大姐,父母早逝,在大陸已無親無故,連熟人證明都找不到。她說:「派出所員警層層請示,說沒辦過這樣的案子,又打電話到市委請示,也無法得出結論。我在當地旅館住了快半個月,每天打電話給女兒哭,她也只能打電話問移民署,求他們可不可以寬限一點。」
五、年事已高、健康欠佳,返鄉奔波吃不消
這群陸配多數年齡已高,部分罹患慢性病,無法長途跋涉返鄉奔波。尤其已進入盛夏,身體負荷與心理壓力雙重打擊,記者訪問到一位江蘇籍70歲婦人,她顫抖地說:「我一個人,拿著證件到處找人開證明,人家說我像詐騙集團……我不是不要辦,是辦不成啊!」
不是拒繳,而是求助無門!
這群人多數在台生活超過20年,依法繳稅、照顧家庭、為社會付出。他們不是惡意違規,而是「根本無法配合補件」,他們期盼政府能體恤特殊時空背景,給予彈性處理的空間。
記者收到來自多位陸配的心聲:「我們不是逃避責任,只是希望能有個窗口,讓我們解釋、提供替代證明,不是每個人都能達到那幾種特殊原因,都能馬上找出30年前的除籍文件!」
建立替代機制,不要讓一紙證明斷送一生台灣身分
政府主管機關應參酌早期政策背景,建立補件替代機制,允許民間團體、村委會、證人或原始居住證明作為佐證,並由在台戶政或移民機關逐案予以個案特例審查。也希望中國大陸地方政府能開綠燈,對這些特殊歷史背景的除籍補件申請「高抬貴手」,協助核發必要證明。
這些特殊人群不是不願補件,是無門可補,無路可走,逼上絕路!他們不是違法者,而是被歷史遺棄流浪的旅人。政府應深入、詳細體察處理,在最後期限來臨前,讓制度不再冰冷,讓台灣對他們有一絲人情的溫度。(照片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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