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遭撤銷議員職 大法官提名人鄭純惠:適用兩岸條例以戶籍為準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內政部去年指身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違反《國籍法》相關規定,將其解除議員公職一事,引發立法院質詢熱議。針對此案,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今(10日)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備詢時回應表示,「大概就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吧!這部分以戶籍為準」,至於具體引用的條文及事實細節,她坦言並不清楚,無法任意評論。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繼續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質詢時指出,賴清德政府上任後對陸配施加諸多不合理限制,並以史雪燕為例說明。她表示,史雪燕為大陸籍配偶,自2007年起在台設籍,2008年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2021年當選南投縣議員,卻在去年底遭內政部依據《國籍法》解除議員職務,質疑「陸配算外國人嗎?為何適用外國人喪失原國籍的規定?」鄭純惠回應表示,這部分應該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重點在於戶籍設立狀況,不完全等同外國人對待。但她強調,因不熟悉案情細節及實際法律條文,無法評論其適法性。
翁曉玲進一步舉出一名師大附中學生的案例,指該學生僅因出生於南京、設籍未滿20年,遭國防醫學院依招生簡章排除錄取資格。鄭純惠回應,若報考時年齡未滿20歲,確實難以符合設籍年限的規定,認為此類案例「有討論空間」,制度上可能需要調整。

▲前南投縣議員中配史雪燕,因沒有「除籍」違反台灣國籍法被撤銷議員職務。(記者丁倩翻攝)
此外,對於「大法官應如何在人權保障與社會衝擊間取得平衡」的提問,鄭純惠回應指出,大法官釋憲不能基於個人價值偏好,而應忠實於憲法本身的價值架構,並隨時代演變參酌社會共識,特別需留意對少數族群權利的保障。
一張身分證,真的代表一切嗎?史雪燕的案例讓人很難不感到困惑。她是陸籍配偶,在台灣設籍十多年,也拿到了台灣身分證,還當選了縣議員。結果卻被內政部用「沒證明自己喪失中國國籍」為由撤銷資格。對很多陸配來說,這根本不是什麼「想辦就能辦」的證明,因為中國那邊根本不發。
法律上,《國籍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管各的,但當兩者撞在一起時,問題就來了。拿到台灣身分證的人,理應就是「我們的人」,卻還要再證明自己不是「對岸的人」,這到底公平嗎?再看看那位在南京出生、但在台灣長大的高中生,因為設籍不夠20年,就不能讀國防醫學院,明明是中華民國國民,卻被制度擋在門外。不只他,很多陸配的孩子也可能遇到同樣的問題。
大法官應該是幫助人民釐清法律模糊不清的地方,讓法律更公平。如果法律讓一群早就融入台灣生活的人,還要不斷證明自己「夠格」才算國民,這樣的制度真的需要檢討!台灣社會越來越多元,也該有更包容、更現代的法律。不是誰出生在哪裡,而是誰願意在這裡扎根、生活、付出,才是最該被保障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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