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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 今日新聞

北市夜店殺警案 家屬提「因公死亡」敗訴

北市夜店殺警案 家屬提「因公死亡」敗訴
2014年間,台北市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時任北市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因處理夜店紛爭遭毆致死,主嫌曾威豪、劉芯彤遭判刑。(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2014年間,台北市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當時時任北市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因處理夜店紛爭,慘遭主嫌曾威豪、女友劉芯彤率眾圍毆致死,案發後,遺孀及子女申請撫卹,銓敘部決議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認為薛貞國係因公殉職,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案經台北高院審理,認為薛貞國當時為休假狀態,且案發前有飲酒,不屬於依法執行職務、非因公死亡,判家屬敗訴。

回顧案情,當時男子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現已結婚),於北市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劉芯彤不滿隨即致電友人前來助陣,休假的員警薛貞國接獲通報,與同事到場排解,卻被眾人持棍棒、紅龍柱圍毆致死。案發後,涉案人等陸續被捕,經法院審理後判刑。

薛貞國家屬提出因公撫卹申請,銓敘部審查小組待釐清司法案件、完成調查後,最終決議依「意外死亡」撫卹。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警政署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服勤時不得飲酒,或有酒態、帶有酒味等,服勤前若有飲酒,應事先請假或報請調整勤務時段,反之,擅自服勤,不算依法執行職務。

法院並指出,薛貞國當時有飲酒,足以影響衝突判斷能力,不應擅自服勤,且根據二審判決,認為第三波衝突是因薛貞國對曾威豪動腳,引起其他人反擊,因此認定銓敘部依「意外死亡」撫卹,而非因公死亡,處分無違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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