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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 今日新聞

周玉蔻烏龍爆料滾床案 民視抗3張罰單敗訴

周玉蔻烏龍爆料滾床案 民視抗3張罰單敗訴
名嘴周玉蔻在節目中揭露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個資,讓民視被開3張罰單(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名嘴周玉蔻2022年在民視「辣新聞152」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就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出40萬元、20萬元、5萬元共3張罰單。民視、負責人王明玉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民視、王女敗訴。可上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2022年9月22日製播的「辣新聞152」,未經張淑娟同意,揭露張淑娟的姓名、肖像、經歷、職業及其私領域生活,與公共利益無關,也沒有增進公益的必要性,形同公審,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民視40萬元、依《廣播電視法》裁罰民視20萬元,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裁罰民視及董事長王明玉共5萬元。

民視、王明玉主張,蔣孝嚴與兒子蔣萬安都是政壇知名人士,蔣孝嚴私領域影響民眾判斷政治人物品德與誠信,且張淑娟曾獲選中國小姐,前夫是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的連襟、林靖倫的哥哥,節目討論內容均為公開資訊,沒有違反《個資法》;即使節目內容有誤,影響的人頂多是張女,沒有損害公眾利益,至於張女個人權益如受到影響,可向發表言論者提起侵害名譽權訴訟,與《廣電法》無關。

北高行認為,現今電視媒體利用資訊科技傳播方式,影響力強大,稍有偏差,被報導者就有受難以彌補傷害之虞,如涉及個資或隱私,傳播應特別慎重;節目主持人周玉蔻、來賓蔡玉真,已因違反《個資法》遭檢方起訴,又節目播送張淑娟的婚姻、職業、背景經歷、私領域生活,與前夫及姻親等個人資訊,並非增進公共利益,不屬於個資法免責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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