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號開庭!黃國昌:韓國瑜要嚴正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3項理由批評司法院程序有問題,要求韓國瑜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圖/記者呂炯昌攝,2024.07.05)
[NOWnews今日新聞]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司法院日前表示,將在7月10日下午2點於憲法法庭進行公開準備程序。立法院長韓國瑜今(5)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3項理由批評司法院程序有問題,要求韓國瑜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
韓國瑜指出,憲法法庭通知立法院推派代表三人、訴訟代理人三人、鑑定人二人,過去針對司法院函請推派代表、訴訟代理人、鑑定人等,歷來都由聲請黨團以外之其他黨團推派,此次憲法裁判聲請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
韓國瑜也拿出預擬的協商結論,他表示,「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兩位、民眾黨團推薦一位擔任聲請案含暫時處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也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各推薦一位,訴訟代理人名單於5日下午4點前、其他名單於8日中午12點之前送至法制局,辦理後續呈報相關事宜。」
民眾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憲法法庭下週進行公開準備程序,黃國昌說,司法院憲法法庭給立法院的函很奇怪,立法院作相對機關,沒有邀請立法院代表,只有訴訟代理人,完全違反過去申請釋憲以立法院作為相對人慣例。
黃國昌表示,憲法法庭號稱應該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法庭,聽審權都剝奪,這是第一點,他在黨團協商會跟韓國瑜說,站在立法院大家長,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
黃國昌續指,第二點,到今天才協商,到下周三,討論出人選還要問人家願不願意,只剩下4天可以準備,覺得律師閒閒沒事嗎?第三點,立法院作為相對人有幾個機關申請釋憲,每個機關,都可以委任律師,憲法法庭要把案子合併審,為什麼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只有3個?
黃國昌也提到,根據《律師法》第42條限制,「律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他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不能執行律師職務,如果親自出席,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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