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判有罪「顏董代付代收總表」是關鍵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和妻子陳麗凌因沙鹿莊園豪宅被起訴3罪,圖為兩人在立委選舉期間掃街。(資料畫面/翻攝顏寬恒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夫妻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侵占國有地、房產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案,去年4月遭台中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竊佔罪》等3項罪名起訴,台中地院經過一年審理,今年4月辯論終結。台中地院今(26)日宣判,顏寬恒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妻子陳麗凌無罪。
台中地院表示,顏寬恒共犯二罪,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依法沒收。竊佔國土的部份無罪。
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8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犯罪所得依法依法沒收。
豪宅買家張于廷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號:顏寬恒弟弟顏仁賢因南屯區817招待所涉嫌竊佔公有地,依《竊佔罪》判處6月;顏寬恒妻子陳麗凌無罪。以上判決6月以下均得易科罰金,其餘被訴竊佔罪部份無罪。
台中地院表示,全案最重要的證據,是依據林進福經營苑裡營造公司的帳務資料,顯示某筆款項明細,由林進福指示太太記帳,即所謂「顏董代付代收總表」,寫清楚起訖時間、代收立法院薪資用來支付其他事項明細,證明林進福身為公費助理,卻不能使用這筆薪資,只是代為收受,用來支付顏寬恒的其他事項開支。
至於豪宅假買賣部份,金額高達3千多萬,成立交易的過程卻只有15天,依卷證資料分析研判是假的買賣。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顏寬恒身為國家重要職務,助理薪資應依實為之,不可貪圖國家相關金額款項,卻利用私人之便,將認識者充為助理、薪資供私人所用,犯行實不可取,因此依法適當量刑。
該案發生在2021年底中二立委補選期間,當時尚未參選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的卓冠廷在臉書爆料,指顏寬恒在沙鹿、龍井交界有棟佔地千坪的豪宅,疑似領得使用執照後繼續施工「長胖又長高」,出入口還是國有財產局的保護地。在此之前半個月,民進黨籍立委林楚茵在臉書發文,爆料顏家在南屯的兒童遊樂場用地蓋「超大政商樂園」,連番操作打得正在參選的顏寬恒難以招架。
落選後的顏寬恒將沙鹿莊園賤價賣掉,卻被檢舉是假交易,檢方於偵辦過程中查出,顏寬恒聘請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每月薪水4萬元,薪資卻由顏寬恒所用,甚至用來支付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的尾款、中二立委選舉的活動費等,該案偵辦一年後依《竊佔罪》、《偽造文書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地院審理又經過一年,一審於今(25)日宣判。
公訴檢察官於法院辯論庭中強調,顏寬恒夫婦的沙鹿豪宅以圍籬占用國有地,設車道、警衛室、大門及植栽,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完全把國有地當私人土地使用,即使事後與國產署簽約,仍構成犯罪,兩人竊佔的主觀犯意、客觀犯行昭然若揭。
而沙鹿莊園光是建造成本就高達8492萬元,遭媒體披露竊占國有地後,才由妻子陳麗凌、友人陳進福共謀,以4515萬元賤價委託張姓女設計師購買,短短兩周內迅速完成轉移,成交後張女也非實際所有權人,檢方主張買賣金流都是用以卸責的假象,另林進福也非顏寬恒的實質助理,而是做為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
今年4月辯論終結,顏寬恒及妻子陳麗凌,友人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均主張無罪。檢察官認為,顏寬恒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均是主謀,居主導地位,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不願知錯能改,在豪宅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還責怪檢舉者,難認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顏寬恒則強調自己沒竊占犯意也無假買賣,更沒有詐領助理費,是政治因素才被羅織入罪,被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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