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調查、藐視國會違憲?黃國昌嗆法務部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法務部在2017年司改會議也主張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其中也提到被告不實陳述之處罰,但現在法務部卻認為立法院的「藐視國會罪」不實陳述部分,有違憲疑慮,是法務部自打臉,或者又是綠能你不能?(圖/李政龍攝,2024.08.06)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認為國會擴權有違憲疑慮,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下午是針對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部分。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法務部在2017年司改會議也主張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其中也提到被告不實陳述之處罰,但現在法務部卻認為立法院的「藐視國會罪」不實陳述部分,有違憲疑慮,是法務部自打臉,或者又是綠能你不能?
綠營代表的專家都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有具結規定、沒有對當事人的保障等,黃國昌也提到,民進黨在2017年三讀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規定,相關人員必須接受調查,否則也可以處以罰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是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大家都沒有意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現在立法院的狀況是,立委跟行政部門調閱資料,但資料都被打馬賽克,讓國會難以監督,立法院是五權裡面唯一的民選機關,需要有透明的資訊才能有效制衡政府,期盼能賦予國會調查權,讓台灣的民主制度更能互相制衡。
不過較早發言的民進黨立院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一銘說,國會調查權要有限制,且不能侵犯其他憲政機關,現在的國會擴權法案,連部隊、法人、團體,都可能被調閱資料;律師方瑋晨說,藐視國會罪是抽象的法律概念,當事人針對提問人的提問有錯誤,卻不能回答,否則就會觸法,用這種未經討論、法意不明的概念去處罰人民,是違憲的。
綠營推派的學者專家、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說,不會直接說新通過的法案違憲,但也不符合《憲法》的期待,《憲法》政策上可以支持藐視國會罪,但應該納入偽證罪的範圍,若脫離偽證罪成為獨立的刑事犯罪,難以通過實質法治國原則之《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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