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城聲明破綻百出?律師:更凸顯犯意!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力推壯世代法案,事後被發現疑似圖利嫌疑,挨轟吃相難看「賺四代」、「壯之鍊金術師」。(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力推《壯世代促進法》,卻遭翻出身兼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理事長,搶先註冊商標遭質疑圖利,在總預算之際,刪除、凍結預算處處可見「壯世代」,挨轟吃相難看「賺四代」、「壯之鍊金術師」,對此其發出聲明強調有信心接受檢驗。而律師黃帝穎則認為其聲明中有三大法律謬誤,「前後矛盾反而凸顯圖利犯意!」
黃帝穎說,吳春城稱放棄商標,反而凸顯早有圖利犯意,且具實質影響力。吳春城聲稱,壯世代商標是4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而吳春城先切割家族企業,辯稱標案與其無關,卻又聲明放棄企業的「壯世代」商標,但商標是企業資產,並非吳春城個人財產,吳春城竟可決定放棄企業商標,顯然與切割辯詞前後矛盾,反而自證吳春城對「壯世代」商標資產及家族企業具「實質影響力」,更足認吳推動壯世代立法及凍結預算等職權行使,自始有「圖利犯意」。
其次是吳春城聲明壯世代協會不參與政府標案,黃帝穎說,這違反經驗法則,凸顯吳有實質影響力,說明吳春城先切割「壯世代協會」辯稱已辭去理事長,則正常協會未來發展應與吳春城無關,要否投標也是協會往後理事長決策,吳春城切割壯世代協會,竟又聲稱協會未來不參與標案,明顯違反經驗法則,反而凸顯吳對壯世代協會仍具「實質影響力」。
第三是吳春城切割無效,反凸顯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圖利罪。黃帝穎說,吳春城聲明雖全力切割壯世代公司及壯世代協會,但吳聲明前後矛盾、違反經驗法則,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配偶、二等親為迴避範圍。法律上,吳春城對家族企業根本切割無效。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立委圖利罪要件「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違背『法律』」。
最後黃帝穎表示,吳春城利用立委「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吳春城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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