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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今日新聞

快訊/搜國民黨基隆市黨部 吳國勝收押禁見

快訊/搜國民黨基隆市黨部 吳國勝收押禁見
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右)。(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基隆地檢署偵辦提議罷免涉嫌偽造文書案,二度約談國民黨基隆市黨部前主委吳國勝,因聲請時間為今(8)日凌晨3時許,夜間不訊問,本院原本暫定於上班後之10時30分開庭,但因被告之選任辯護人無法及時到庭,原暫訂10時30分開庭已先取消,待律師到院時再酌留閱卷及律見時間後,檢察官偵訊完收押禁見。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有關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被告吳國勝一案,本院案列114年度聲羈字第66號,法院經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有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之共同涉犯非法利用個資、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訊據被告坦承其為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且有參與聯署罷免基隆市仁愛區、安樂區民進黨籍議員之活動,其雖就檢察官所指犯嫌予以否認,然被告自身之說詞反覆,就名冊所呈現之異常情形亦無合理說明,佐以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之供述及文書等證據內容(因偵查不公開,不予詳述),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經共犯指證歷歷為本案之主導者,共犯間更刻意使用未能配合我國司法單位取證之通訊軟體聯繫,本案詳細共犯角色、分工均有待檢警釐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無其他侵害更小之手段得確保偵查之順利進行,為保全追訴,並衡量被告犯罪所侵害之法益與被告個人人身自由法益之輕重,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117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裁定被告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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