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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 今日新聞

統一尚勇可改編?律師:未經同意最重處3年

統一尚勇可改編?律師:未經同意最重處3年
新北市文化局長張䕒育備詢時脫口稱先有「台灣尚勇」才有「統一尚勇」,此發話引發球迷眾怒,怒灌文化局臉書。(圖/翻攝自張錦豪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雙北主辦的世壯運甫落幕,而在閉幕典禮中應援曲「我台灣來欸」遭綠營質疑消音,引發熱議。對此新北市文化局長張䕒育昨日備詢時表示,竟脫口稱統一獅就是改編「台灣尚勇」變成「統一尚勇」,失言惹得球迷不滿怒灌新北市文化局臉書。對此律師王至德今(3)日表示,原則上所有的著作要改作,都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若未取得授權,就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只要賠錢,還有刑事責任,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對於張䕒育昨日備詢時失言引發熱議,也讓球迷怒灌文化局臉書,對此王至德表示,局長一時不察講反了。不過更需要關注的應該是雙北舉辦的世壯運本來是美事一件,最後閉幕式時所播放的一首應援曲「我台灣來欸」演唱時歌手被消音,畫面上的歌詞也從「我台灣來欸」被改成「阮作伙來」。

王至德說,原則上所有的著作要改作(改編、P圖、魔改等)都是需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授權)的,「台灣尚勇」也是經過「統一尚勇」的著作權人授權才改編的,只要沒有取得授權,就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只要賠錢,還有刑事責任,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至於張䕒育說「應援曲本來就可以根據相關活動改編」,王至德表示,這句話在法律上聽起來會怪怪的,因為任何著作可以被改編是因為「著作權人授權」,不是因為「活動需要」,就算活動需要,著作權人沒有授權也還是不能改編,就算活動不需要,只要著作權人授權,就可以改編,「這句話怎麼聽怎麼怪,所以特別拿出來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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