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北辰罵「台奸」判賠20萬 張延廷回應了

桃園市議員于北辰罵空軍前副司令張延廷是「台奸」,高等法院判賠張延廷(中)20萬確定。(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空軍前副司令張延廷日前在政論節目上分析談論兩岸軍事情勢,卻遭前陸軍542旅旅長、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在三立政論節目辱罵「台奸」。張延廷不滿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駁回雙方上訴,于北辰須賠償張延廷20萬元確定。對此,張延廷回應表示,榮譽是軍人第二生命,他也會將于北辰賠償的20萬元捐做公益。
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官校校長張延廷,2023年5月26日,參加在Youtube政論節目《下班瀚你聊》,主持人黃暐瀚提問「中國若出兵,國軍可撐幾天?」張延廷分析說:「中國必會採取快節奏攻勢,根據演習天數估算,約2天內可攻陷台灣,寬鬆估算乘以2,則為4天。」不料,于北辰2天後在三立新聞網的Youtube政論節目《94要客訴》節目中,辱罵張延廷是「漢奸、台奸、敗類」。張延廷不滿,因而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今日宣判,高院指出,「漢奸、台奸、敗類均為負面詞彙,其中漢奸、台奸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則指害群之馬,危害同類之人。」高院認為,于北辰的言論確實侵害張延廷的名譽,必須賠償。高院審酌雙方的財力、社會地位等等因素後,認定一審判決的20萬元賠償妥適,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張延廷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表示,法官採信他的說法,于北辰表示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是法官不採信,他沒有再上訴,因為覺得法官好忙,但于北辰提出上訴,于的律師出庭了3次,他是自己出庭,從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法官看了他上電視節目的發言覺得很有邏輯、很嚴謹,他提出許多證書,還當過3所學校的校長,有專業性、不可取代性,法官因此採信他的說法。
張延廷說,法官也查過他的軍旅生涯紀錄,他得過42個勳章,也從沒有遭記過、記申誡,法官都查閱過,勞苦功高,對國家有重大貢獻,「我都進入大陸偵查過,怎麼可能做台奸!」
張延廷強調,法律只是工具,最主要是知過悔改就好,不要亂講,「我是法院打包票,不是台奸、不是漢奸、不是敗類」,端正軍風具有嚇阻效果,不然現在社會都在亂罵,因爲榮譽是軍人第二生命,所以他挺身而出。張延廷承諾,這20萬賠償他會捐出去,可能會加倍,捐給弱勢團體,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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