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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今日新聞

名家論壇》許凱傑/台灣成中共法律戰試驗場

名家論壇》許凱傑/台灣成中共法律戰試驗場
中共滲透手段日益高明。(圖/取自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在當前高度競爭的印太地區,台灣不僅面對軍事威脅,更站在中國共產黨(中共)推動「法律戰」(Lawfare)的最前線。中共不依賴飛彈及坦克,而是透過法律條文、制度操作和內部滲透,企圖逐步削弱台灣的法律、制度與社會防線,達成「不流血統一」或實踐「非和平統一」。

中共的法律戰策略已延續二十餘年,從1999年《超限戰》理論,到2003年將「三戰」(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納入解放軍戰略規劃,再到近年接連頒布的《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反間諜法》與《反台獨條例》,已形成一套結合內外的法律架構,為軍事、經濟與政治行動提供所謂「合法依據」。

法律武器化實踐的四大方向

  • 滲透民間社會
    中共利用同鄉會、宗教團體、學術組織等作為影響管道,甚至動員地方宮廟與黑道勢力介入基層。部分民代或軍公人員在金錢誘惑下,承諾戰時「不作為」或公開發表親中立場。由於資金多經中間組織轉移,檢調難以直接證明與中共有關,加上台灣缺乏類似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規範,使執法面臨盲區。
  • 漸進式的情報滲透
    透過在軍事基地周邊開設當鋪,藉由小額借貸換取低價值情報,待對方失去戒心後再引導至高機密內容。一旦越界,即可能遭勒索長期合作。有些情資看似價值不高,卻可成為後續滲透的入口,且現行反制措施多屬事後處理,缺乏主動防範機制。
  • 科技產業竊密
    也透過境外公司名義投資台灣高科技企業,或直接以商業間諜竊取核心技術。例如,一名中國商業間諜在台北咖啡廳竊取價值達75億台幣的鎵砷技術,僅以400萬台幣成交。雖然台灣在2023年落實《國家安全法》,公告並將「核心關鍵技術」列入保護範圍,但由於缺乏明確操作型定義,以及法官多缺乏科技背景,量刑也可能偏輕。例如,在單純只有營業秘密法管制的時代,有工程師外洩尖端半導體製程資料,僅被判刑數個月。
  • 介入選舉
    過去的模式是間接補貼在中國工作的台灣人返鄉投票;或直接派出候選人參選;或招待基層里長或特定政黨或團體率團赴中參訪,收受好處而影響選舉。曾有里長接受免費赴中旅遊後,回台直接指示居民不要投給特定候選人而遭判刑數年;但若部分里長僅以「請支持和平政黨」(暗示將票投給某些特定政黨)等模糊語言暗示,現行《反滲透法》無法處罰,卻同樣能影響選情。
  • 司法與制度的盲點

    中共法律戰的關鍵,在於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與法律灰色地帶滲透,或是讓民主這個有機體產生內部矛盾,至少可以達到分化的目的。台灣的國安案件在舉證上至少面臨三大困境:

    • 資金來源多層轉移,難追溯至中共;
    • 缺乏外國代理人影響登記與政治獻金跨境揭露制度;
    • 法官與檢調在國安意識及科技案件上專業不足,包含多數公務機關保密意識及措施的不足導致判決結果有時與國安的立法目有所出入。

    舉例來說,在美國,國安案件可透過法院委任技術顧問協助法官審理,例如在半導體、AI 或程式碼等案件中,能準確判斷外洩內容的敏感程度,確保量刑更符合國安需求。

      台美互學:強化法律防線

      台灣並非只是外國干預的被動受害者,而是民主國家如何應對威權法律戰的試驗場。近來的改革,例如在2019年修正的國安五法、在 2024 年設立國家安全法庭,都是重要進展。然而,要建立完整的防衛系統,仍須更進一步。目前,甚至有部分政府機關尚不清楚新的國安法庭制度已經存在。許凱傑建議台灣採取四項改革:

      1、制定外國影響力透明法,參考美國《誠實廣告法》(FARA),要求外國代理人與資金來源全面揭露,以封堵外國代理人在公民社會、媒體、宗教甚至立法部門活動的漏洞。

      2、成立跨部門法律戰協調小組,串連情報、檢調、法院與司法系統,加快對滲透行動的整體應變速度,包含實際作為及立法漏洞填補。

      3、在國安案件中引入專家參審或技術顧問制度,提升法官對專業證據的即時判讀能力。

      4、擴大與民主盟友的法律戰合作,例如舉辦雙邊或多邊法律戰訓練與案例分享。

      「法律戰已經是戰場本身。民主社會必須學會用法律作戰,否則在混合戰中將失去主動權。」

      民主必須學會作戰

      法律戰並非傳統衝突的附屬面向,就台灣而言,它本身就是戰場,也是民主制度與威權制度對抗的前線。中共已經證明,民主可以被自身的開放性顛覆,威權政權能利用法治來侵蝕民主,甚至讓民主產生內部分化。

      台灣在威權時代曾受制於情報機關與司法濫權,民主化後轉向情報、調查與審判分立的制度。然而面對當前的非對稱威脅,或許應重新思考這種嚴格分工,朝向情報與司法協作而非絕對分離的模式發展。借鑑美國經驗,如「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ISC)等機制或精神,在保障公民自由的同時,也能促進協調合作,台灣可探索在國家安全與司法獨立間取得平衡的架構。

      最後,台灣必須從「國安作為例外」轉變為「國安作為結構」。這不僅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也需要新的思維:戰爭已經開始,法律同時是武器也是盾牌。對台灣及其民主盟友而言,學會在飛彈及坦克領域外作戰已非選項,而是生存攸關的問題。美國在透過法律韌性、法反制與制度化監督來捍衛民主的經驗,為各民主社會面對威權的法律戰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作者:許凱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專責審理國安案件,包括間諜與滲透審判。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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