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傅崐萁災後重建條例 青年衝立法院抗議

來自花蓮馬太鞍溪流域的跨部落青年小組今天到立法院前抗議。(圖/記者林怡昕攝,2025.10.30)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今(30)日召開朝野協商,研商「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等案。花蓮光復鄉旅北青年不滿國民黨團版本,號召前往立法院前抗議,並提出六大主張,反對以「特定區劃設」取代安置,反對任何形式的強制遷居、遷村。
花蓮堰塞湖溢流造成嚴重災情,災後重建持續進行中。其中,立法院今天召開朝野協商,研商「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花蓮馬太鞍、太巴塱、阿多莫、加里洞、吉拉卡樣跨部落青年小組,因不滿國民黨團版本災後重建草案內容,今天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
馬太鞍青年Namoh Nofu:不要圈地迫遷草案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小組成員Namoh Nofu指出,「我覺得我們的政府生病了」,從八八風災到現在都要「劃定特定區」,「為什麼一定要用圈地的方式,去安置有風險的災民?」草案中第六條稱要畫特定區,災民才可以被安置,但邏輯上,不是因為有災難風險,安置就要啟動嗎?「我們不要這個東西!」
Namoh Nofu續指,國民黨團草案200億元預算,未來會到縣府,但預算第七條裡,卻連審核機制都沒有,簡單來說,中央給200億到縣政府,「傅崐萁想怎麼玩都可以,嗷嗷待哺的不是災民,而是包商、建商!重建計劃不重建,而是光復鄉大造鎮計畫。」

Namoh Nofu直指,大造鎮什麼都有,台九線上土地升值,「他(傅崐萁)有關心災民嗎?他只想前趕快下台,我(傅崐萁)還有兩年職位可以幹,接下來還有發包商可以分錢!」我們不要圈地迫遷草案,也不要沒有預算審核的草案,希望能不離鄉、不遷離,每個受災戶都可以得到中繼需求。
台灣韜略策進學會秘書長陳嘉霖:傅崐萁要大造鎮炒作土地
台灣韜略策進學會秘書長陳嘉霖則質疑,為何要把「劃設特定區」,這個從莫拉克風災後,已經被學界檢討十多年,已被證實「從重建變滅村」政策,為何要放進去,是無腦照抄嗎?還是其實已經知道劃設特定區對部落傷害,是不是要用劃設特定區途徑,行使迫遷公權力手段,是要大造鎮炒作土地嗎?
Fata’an部落的青年Lisin則喊話花蓮縣政府,「我們非常需要中繼安置,但花蓮縣政府到現在連臨時安置都做不到。」並抗議花蓮縣政府將災民當成觀光客,「有糖尿病的長者被安置在山上的小木屋,卻沒有對應的措施,連基本的便當都沒有安排。」
Fata’an部落青年Haluku落淚表示,他是佛祖街21號的村民,災害發生迄今38天,他們還在等待中繼屋,老人家沒有無障礙空間。他們不要大廈,只要一個安全的家。
記者會最後,青年代表們沿路高喊「反劃設、要安置、不要綁樁、災民不是提款機、要共識要知情同意」口號,並走到立法院群賢樓前,盼正在進行黨團協商的黨團幹部們聽到部落災民心聲。
下為部落青年小組提出「災後重建六大原則」:
我們認為,災後治理不應被簡化為工程操作或行政命令,而應回到「人、土地與制度的關係」來思考。重建不只是修復設施,更是檢驗國家如何尊重風險、保障權利、並落實社會信任的過程。
① 風險認定即生安置義務
安置不應以行政劃設為前提,而應以風險認定為依據。我們反對以「特定區劃設」取代安置,反對任何形式的「強制遷居、遷村」,也反對「沒有法定諮商同意」的所謂「諮商共識」。當風險已被確認,政府就有義務立即啟動臨時與過渡安置,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不容行政程序延宕。
② 非遷離治理優先
災後治理不等於遷離治理。除非風險已達不可居住標準,政府應優先採取防災分區、用途分層、臨時避難與預警管制等手段,以確保居民能在原地維持生活安全。在行使「限制居住」或「強制撤離」之前,應盡一切合理可行之非遷離替代方案,並遵守「侵害最小」原則。
③ 諮商同意原則
凡涉及土地、文化、遷居或重大環境影響之措施,均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並取得同意或參與」的精神與程序辦理。「諮商共識」並不足以取代真正的參與,應將此原則,前置於治理規劃的最初階段(例如:中央協調會報,諮詢對象)。部落應享有實質發言權、決定權與救濟權,使公共決策回到民族尊重的軌道。
④ 限制須可轉換、補償並具期限
任何防災或公共安全名義下的管制,都不得成為永久剝奪。若政府要求部落退讓土地或使用權,應同步提供權利轉換或補償機制,如區位替代、共用地經營或收益回饋,並明訂時效,確保「暫時限制」不變為「永久剝奪」。所有限制都應附帶補償與交換條件,於期限屆滿時自動檢討或解除,讓權利讓渡不成為權利消失。
⑤ 數位主權與透明監督
部落應擁有災區圖資、測繪與資料的主控權,並共同作為政府決策的依據。資訊透明是防災治理的前提,所有工程、劃區、撤離與安置資訊都應定期更新、公開並可檢驗。只有資訊對等,監督才有力量,重建才能建立在信任與平等之上。
⑥ 預算制衡與透明責任
災後重建預算不應成為簡化程序、無上限、無監督的特權帳。中央應建立跨層級審核與限期複評制度,讓重大工程與安置計畫需經中央跨部會審查與追蹤,並確保預算動支前有公民參與與部落諮商程序。同時,縣府預算使用明細、承包廠商、執行進度與成果皆應全面公開,接受社會檢驗。——預算要有界,權力才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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