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 恐加劇社會紛擾
由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卻加諸8道嚴格限制條件,包括合議庭必須「一致決」,而且必須是「情節最嚴重之罪」。未來要判處惡徒死刑困難重重,引發實質廢死之議。
根據時代力量今年中所做的民調,國內近8成民眾支持維持死刑,反對死刑只占5.8%;更有近6成民眾認為加強死刑判決與執行,有助於減少重大刑案發生。但實際上,政府已經4年未執行槍決,早已招致實質廢死之說。如今大法官作出「死刑不違憲」卻大幅墊高執行死刑門檻的做法,再度引發議論,受害者家屬更是氣憤難平。
台南殺警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大姊直言,對於釋憲案結果感到憂心。她認為弟弟執行公務慘遭殺害,凶手無端剝奪弟弟性命,倘若無法執行死刑,對於為維護社會及人民安全犧牲性命的弟弟,沒有正義和公理可言。
另37名死囚中,包括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張女不成,竟然開車撞死張女,再狂刺176刀,2009年即遭判決死刑定讞,迄今未執行。
37名死囚奪命紀錄還包括,彭建源對結拜兄弟所在的家庭式KTV鐵皮屋縱火,結拜兄弟周男未喪命,卻造成5人無辜葬身火窟。死刑犯殺人手法無不兇惡殘忍,殺警、放火等罄竹難書。
2008年犯下基隆信義國中女老師命案的游屹辰、蘇志效,闖入被害人家裡,用膠帶綑綁受害者,再用電源線將她纏斃。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連母親也不放過,殺害王女之前還先蹂躪性侵。林于如為詐領保險金,狠心殺害母親、婆婆和丈夫。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富商撕票,死刑定讞24年,至今未槍決。
此次憲法法庭要求死囚的確定判決,合議庭必須一致決,外界認為根本是為死囚翻身開小門。為挽回司法公信力,2020年立法院通過「國民法官法」,希望藉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擺脫恐龍法官之譏。
如今死刑釋憲的效力也延伸至國民法官法,原本國民法官庭判死刑需要6票以上且包含至少1張職業法官票,在釋憲之後,變成3名職業法官必須「一致決」。國民法官法上路不到2年,卻技術性地讓死刑這一刑罰選項難以啟動,國民法官豈不淪為浪費時間的橡皮圖章。
儘管死刑仍屬合憲,但隨著審判程序加嚴,未來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勢必減少。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分析,合憲判決符合主流民意,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也在一定程度上往國際人權趨勢靠近。但可以預見,釋憲案後,紛擾30多年的死刑存廢爭議,不會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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