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土計畫上路 專家籲勿放寬農業發展權
近期立法院及社會各界對於《國土計畫法》是否如期上路,及倡議農業發展權等議題皆有諸多討論。內政部國土署今(10)日表示,學界及公民團體於今年內政部所辦理的北區及中區政策溝通會及立法院公聽會中,多表示」延期不是一個好的解方」,同時間民間亦發起多次的「守護國土永續發展連署:反對國土計畫再展延」行動。
內政部轉述,與會人士都期盼,可藉由國土計畫法如期實施,正視現行區域計畫蛙躍式開發而導致土地破碎化等情況,讓國家整體空間管理能朝向合理發展;另,近期部分地方政府混淆「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移轉」概念,也有學者專家提出嚴重警示,一旦開啟農業發展權移轉的政策,對於國土管理體系將帶來不可逆之負面影響。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李家儂,透過投書表達意見,他認為,農業發展權移轉概念,與國土計畫精神存有重大矛盾 貿然推動恐成災難,他強調,農業發展權移轉將使農地功能,不再僅限於農業生產,而被視為一種可交易資源,這樣的概念與國土計畫及都市計畫基礎精神存在重大矛盾」。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亦指出,目前提倡的「農業權」,比較接近要讓「農田價格漂亮」,讓買賣時能更有效益,這跟國土計畫想「維持農業生產」的初衷脫勾。同系教授鄭安廷則表示,國土計畫藉由劃設不同等級的農業發展地區,促進產製儲銷合理配置,減少開發與污染對於農業的外部傷害,重新建立農業的產業價值,而在國土計畫的架構下,對於實際務農的農民能給予更多保障,這才是國土計畫維護農民農業生產權利的重要初衷。
農業發展權移轉將使讓農地永遠就是農地 日後也沒有任何調整空間
內政部補充說明,「農業權」是以維護農民權益及利於農業多元永續經營為優先;而現階段地方政府所提的「農業發展權移轉」是要落實發展權移轉,將土地利用的權利,永久性移轉至其他土地上,此舉恐造成土地掮客或中介商趁機低價方式大量收購農地,圖取後續農地發展權移轉的潛在利益問題。
內政部指出,透過市場機制將個別農地發展權移出後,也連帶影響周邊農地日後也沒有任何調整空間,才是真正讓農地被判死刑,這絕非農民之福,亦無法達到真正照顧農民權益及地方政府所稱之公平正義。
內政部最後表示,國土計畫法從討論到立法推動,已超過將近30年,國土計畫透過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機制,讓土地能有合理分類及管理措施,且各項子法均將會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審查;最後呼籲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之縣市,應加速提送至中央審議,以真正確保民眾權益,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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