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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 品觀點

覆議失敗不用下台當盾牌 政院拿覆議當工具 朝野對立最大元凶

行政院為選罷法修正案再提覆議,果然失敗收場。對於這樣的結果行政院長卓榮泰當然了然於胸,卻執意在短短上任八個月第三度提請覆議,而且屢戰屢敗又屢敗屢戰,顯然成功與否不是重點,擾亂政局穩定並操弄民心向背才是目的。從卓揆首次提出覆議,在野黨即呼籲覆議失敗應下台負責,卓榮泰卻老神在在。不但不下台還二提三提,不順民進黨意的修法,統統來覆議。想必他心知肚明,憲法增修條文已凍結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覆議不通過時,行政院長應接受或辭職。知法玩法,無視覆議失敗代表行政院長失去立法院信任,恐危及國家政務推動的精神。



卓榮泰上任以來已經第三次提出覆議案,未來也應該還會繼續。從國會職權法修正案提覆議時,民眾黨立委就指出,以過去的憲法精神,覆議案若不通過,行政院長必須下台,雖然憲法增修條文凍結了此一條文,但盱衡行政倫理及各民主國家慣例,行政院覆議不成功,代表行政院長被貼上不獲信任的標籤,行政院長通常會下台以示負責,否則行政立法沒有信任基礎,甚至嚴重扞格,國家施政當然無法順暢,最終受害的都是無辜百姓。



遠的不說,總統府資政謝長廷2011年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曾因為總預算遭刪減,表示將提出覆議,同時強調如果覆議案失敗,他會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後來經與民進黨主席等討論後認為茲事體大,最後並未提出覆議。但謝長廷表態覆議不成功就下台的擔當與當年民進黨團對於覆議案的謹慎,相較現今民進黨把覆議當兒戲,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當時民進黨執政還有自己的風骨,現在卓內閣把覆議當家常便飯,覆議不成唾面自乾,當沒事一樣。覆議是行政院的權力,但過去的案例是,覆議不成下台負責,卓榮泰還是當年謝長廷內閣的行政院秘書長,對於憲政體制與國政運作的尊重,相差何止千里遠。



根據憲法第五十七條,覆議不通過時,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或「辭職」,從而可能導致內閣解體;惟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凍結憲法第五十七條之適用。這些轉折卓內閣不會不清楚,因此無論各界如何譏評他的屢戰屢敗,為了製造並堆疊在野黨惡劣形象,就是要一再提出覆議,短短時間已成為史上提出覆議最多的行政院長。頻繁覆議已經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讓人對台灣的民主發展憂心不已。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認為,卓榮泰之所以有恃無恐,是現在沒了辭職規定才會忝不知恥,忽視民進黨在國會少數的政治現實,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覆議,導致覆議案在立法院氾濫成災。卓榮泰只想著製造更大的衝突,使社會陷入動盪狀態,幫助民進黨推動報復性大罷免,與國人希望民主憲政秩序穩定與政治健全發展的方向背道而馳。情、理、法,雖然於法卓榮泰可免因此辭職,但於情於理,閣揆提請覆議就要有擔當,遭否決代表與立院已難溝通,就不要眷戀權位,立刻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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