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案纏訟23年!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判刑定讞 議會:解職不遞補
(菱傳媒/台北報導)十連霸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陸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纏訟至今23年,最高法院昨(17日)採更四審見解,確定判刑4年與2年定讞。台北市議會表示,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
今年69歲的陳政忠出身北市社子,是北投士林區無黨籍議員,長期縱橫台北市議會,自1985年當選北市議員之後,至今仍在職,可說是北市議會的傳奇人物。其女陳怡潔為前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全案起於陳政忠被控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自1994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於2001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求刑15年。
2006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操縱股票、背信、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重判陳政忠20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9年徒刑。高院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刑5年;更二審則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5年;更三審判決陳政忠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四審依操縱股價罪判4年,另依不實公開說明書罪,判陳政忠2年徒刑。
案件纏訟至今23年,最高法院採信更四審見解,昨駁回上訴,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意謂陳政忠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
陳政忠透過律師表示,他於1994年4月辭任宏福建設所有職務並出售持股,難料該公司在1997年出現經營無集,他明明已無該公司職務也未參與任何事務,卻被無端捲入訟爭。
陳政忠強調,自己在議事之餘爭取清白,終於在2019年由高院更三審判決全部無罪,但因司法審級制度,各級法院對於相同卷證資料所為的不同解讀,導致案件來回於上下審級,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長達25年的訴訟卻是如此刻意對他為不利解釋的結果,對此深感遺憾。
台北市議會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79條,被判有期徒刑即解職,另依《選舉罷免法》第74條,因為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且陳政忠的第一選區士林北投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也無補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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