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賄款鈔票捆帶成鐵證! 檢策反同案被告轉污點證人死咬鄭文燦收賄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職時涉收賄500萬元,藉以護航林口工五工業區內土地辦理市地重劃案,27日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具體求刑12年,起訴書有9萬8027字。桃檢敢在收押鄭文燦不到2個月內就起訴的關鍵,在於成功策反白手套「廖力廷」轉列污點證人;至於鄭被起訴的鐵證,則是500萬賄款上的鈔票捆帶不一樣。
全案源於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台塑集團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等三人,2011年分別出資10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成立「鴻展公司」,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地主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中,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
三人藉「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並欲把該處「農業區」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用地,若與隔鄰的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擴大開發,以「抵費地」面積1.78公頃估算,開發完成後獲利達24億2190萬元。
2016年起,「鴻展公司」先推廖俊松與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尋求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支持,讓9.12公頃的土地能以利益較高的「自辦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2016年 12 月 13 日起,鄭文燦多次在桃園市政府召集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等局處,親自主持與本件土地開發案的會議,並指示經發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再由都發局辦理個案變更。
侯水文、楊兆麟也先後於2017年8月6日、8月22日,分別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席間請託協助本案並表示「不會失禮」。同年9月7日下午3時,鄭文燦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請廖俊松、廖力廷出席且發表意見。
會中,雖有公務員發言質疑本案能否採自辦市地重劃,即原則上須採區段徵收,但鄭文燦仍裁示:「1.俟開發完成,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2.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3.於申請之計畫內容加註本件得以『市地重劃 』開發」,全盤依照廖俊松等人的訴求。
口型手勢比「5」告知送500萬 鄭文燦回「知知知」
鄭文燦已提供協助,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即指示廖力廷、廖妻黃女以鴻展公司資金湊足500萬元現金,裝在黑色手提袋內,2017年 9月7日晚間9時54分,由廖俊松、廖力廷把錢送入市長官邸,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並以口型及手勢比劃「5」,示意已將500萬元賄款放在桌下。鄭文燦見狀回覆「知、知、知(台語)」。
2017年10月3日,鄭文燦在「簽呈」決行欄手寫批示「如擬」,「函稿」上決行欄手寫批示「發」。經發局同年10月12日奉鄭指示,發函向行政院提報申請本案請准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同年10月19日下午,鄭文燦電聯廖俊松:「國發會我講好了,因為這個計畫是國發會核定...」。
桃檢接獲檢舉,上線監聽廖俊松,消息卻遭內鬼走漏(洩密案另行偵辦)。鄭文燦獲悉司法已介入偵辦,2018年3月16日再次開會,在未邀請廖俊松等人的情況下,態度180度大轉彎,決議改採為全區一次「區段徵收」,而非「市地重劃」。
鄭文燦得知被監聽 怒怨廖俊松「大嘴巴」
2018年5月11日,楊兆麟另指示廖力廷前往市政府,討論支持鄭文燦連任市長的政治獻金一事,鄭文燦驚曝廖俊松已被監聽,廖俊松旋於翌日更改門號。同年5月21日深夜11時許,鄭文燦至廖力廷住處親取楊兆麟轉交的政治獻金6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函送監察院),鄭文燦再次抱怨廖俊松「大嘴巴」。
楊兆麟、侯水文不滿本案開發時程延宕,要求廖俊松了解鄭文燦為何「拿錢不辦事」,廖俊松乃指示廖力廷探詢進度。廖力廷追蹤鄭文燦行程,前往追問進度,引發鄭文燦不滿,決意還款,要廖力廷跟他回市長官邸,交還500萬元賄款及600萬元政治獻金。
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研判白手套廖俊松與廖力廷父子倆的指述,是突破全案瓶頸的關鍵重點,6月初向桃園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即積極提訊兩人,經過曉以大義,兩人均坦承行賄,廖力廷更是從頭到尾都配合偵查,對於行賄過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提高有罪心證。
其中攸關起訴與否的「金流」,陳嘉義依據廖力廷的供詞「交付現金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鄭文燦返還的款項是以橡皮筋綑綁後,直接放在手提袋內,手提袋一打開就看得到是現金」,認定鈔票交付與退還的捆綁方式不同,鄭文燦顯已拿出使用,非原始款項;鄭辯稱是廖俊松「丟包」、不知袋內有500萬元的說法,不可採信。
被告廖力廷轉污點證人 檢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鴻展公司帳冊還清楚記載廖力廷當日支付的款項名目為「佣金」,廖力廷也坦承當時與憂心違法的黃姓妻子商討此事而被監聽的譯文,確實與鄭文燦有關。
陳嘉義成功策反廖力廷咬住鄭文燦收賄,加上廖妻、爸爸廖俊松、哥哥廖家興、謝姓大嫂、黃姓職員等5人承認犯行的供詞,陳的心證終達起訴門檻,洋洋灑灑撰寫9萬8027字起訴書,27日依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對鄭文燦提起公訴,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
而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的廖力廷因轉為污點證人,成功協助陳嘉義突破瓶頸、連結斷點,陳決定依《證人保護法》請求桃園地院給予廖力廷減輕或免除其刑,其他承認犯行的5名被告,除了廖俊松另涉侵占罪,餘4人均獲陳檢請求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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