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突破金流!朱亞虎承認犯行、李文宗涉收賄背信 雙遭收押禁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從560%增加到840%,其中兩成、即112%的容積是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透過創設獎勵項目取得,台北地檢署懷疑全案涉行收賄、圖利等罪嫌,前先聲押禁見柯文哲等人獲准,28日再聲押禁見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代理人朱亞虎。朱當庭承認犯行,李仍否認,兩人均遭台北地院裁押禁見。
北院指出,朱亞虎坦承北檢聲押書所指的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置產,堪認朱具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足認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的強烈動機,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於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朱亞虎為減輕罪責,有可能利用影響力或利害關係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故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審酌朱亞虎有逃亡、串供之虞,無其他手段可以擔保全案後續刑事程序順利進行,裁定朱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李文宗部分,北院認為他雖否認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疑重大。考量有諸多疑點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且不能排除有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李文宗為脫免罪責,有可能利用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
北院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維護與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認定確有羈押李文宗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的必要,亦裁准北檢聲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質疑京華城改建案涉及不法,5月間告發柯文哲、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涉犯圖利罪。北檢偵辦多時、清查金流後,發現全案不只涉嫌圖利,還恐有行收賄的問題,前接連向北院聲押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居中牽線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等5人獲准。
北檢續查金流,發現以年薪300萬元接受沈慶京委託,代為處理京華城容積案的前鼎越開發負責人、同時也是前北市府兵役局長的朱亞虎涉嫌行賄;而柯文哲的高中同學李文宗,在柯當選台北市長後屢獲重用,不只獲派出任台北捷運董事長、市長辦公室主任,還是柯文哲選總統時的總財務長,宛若「大帳房」角色,也涉嫌收賄。
北檢27日兵分29路搜索約談,帶回李文宗、朱亞虎、京華租賃公司監察人張志澄、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秘書長童中白、時任京華租賃負責人洪秀鳳、財務人員黃淑雯及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等10名被告,另傳喚時任柯文哲隨扈的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行程秘書黃心緗與黃婕穎、林鼎峰等證人,訊後認為李、朱二人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涉犯重罪,向北院聲押禁見;張志澄、陳俊源分別以250萬元、150萬元交保。
北院28日開庭審理,訊問李文宗與朱亞虎後,認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28日深夜11時許分別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全案至今已7名被告遭收押,北檢仍續查金流,釐清是否還有他案不法。
上稿時間:9/28 23:20
更新時間:9/29 11:10(新增北院裁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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