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台人涉「中共打擊港獨」詐騙 其中18人偷渡想落跑險死急求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詐團主嫌詹宏凱(通緝中)在印尼峇里島成立一個102人的電信詐欺機房,以中共要「打擊港獨」為由詐騙香港人,日前被印尼警方破獲,102人被遣返回台後,其中18人趁著偵查期間意圖偷渡出境,未料差點悶死在船艙內,趕緊狂拍船身跟外頭的海巡人員求救,台中地檢署日前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該詐團,其中61人遭羈押。
有詐欺前科的詹宏凱在東南亞經營詐團獲利,今年於峇里島成立電信詐欺機房,租下一個Villa當據點,聘用102名不到30歲的台灣人前往犯案,目標瞄準近年通過港版國安法的香港,自稱是中共及公安人員,以對方是港人卻主張港獨,觸犯國安法以及中國近期通過的國安相關法規,要求到中國製作筆錄。
不少接到電話的港人憂心遭到清算,不敢赴中,詐團便以要到香港協助為由,透過許多話術要錢。其中有兩個被害人來自台灣,繳完錢之後返國,越想越不對,趕緊報案。
中檢先清查出兩名嫌犯身分,發現人已出境到峇厘島,便請警政署協助聯繫。而印尼政府6月26日前往清查兩名嫌犯所居住的Villa,赫見內有102名詐團份子,於7月4日前陸續遣返102名台人,並把454支手機等重要證物也交給台灣。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自7月2日起,陸續多次召開跨部會合作及後續案件偵辦,並擇由中檢檢察官張富鈞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初無證據,惟透過卷證分析、行動蒐證、科技設備偵查,陸續搜索、拘提、羈押相關被告,並用甫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向台中法院聲請核發使用M化車許可書。
查緝過程中,其中18名犯嫌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並藏匿在已密封、僅16平方公尺的船艙內,密閉船艙內溫度極高,詐嫌們感覺快無氧氣、面臨死亡,為逃出船艙,急速敲打甲板向登檢的海巡人員求救,撿回一命;偷渡集團則由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偵辦。
張富鈞訊問後突破詐嫌心防,勸諭自白,成功取得共犯犯罪事證,而得以將到案的61名詐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即時查扣詐嫌豪宅、名車、名錶、名牌包、現金等犯罪資產。
高檢署說明,余嫌等102人因涉嫌詐騙包括國人及香港民眾在內共54名被害人,目前清查出財損金額2200餘萬元,9月底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分別求處6-8年刑,移審法院後,61名犯嫌仍被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高檢署17日舉辦「偵破臺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案」成果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主持,林明昕表示,防止詐騙發生及溯源查緝境內外電信詐騙案件,為政府首要任務,為有效打擊跨境詐欺,應深化國際合作,建立跨國情報共享機制,另應統合跨機關的合作及提升科技執法能力。
張斗輝強調,本案為「打詐新四法」立法通過後,首件據以成功追訴的跨境詐欺案件,令詐欺集團「想騙的不敢騙、已經騙的會被抓,騙到手的沒得花」,展現打詐決心,以安社會民心。
高檢署檢察官卓俊忠指出,該案件透過「國際合作」、「跨機關協力」,成功將詐欺嫌犯遣返及證物帶回,並運用「科技執法」把到案詐嫌全數予以羈押監禁,提起公訴;對於欲「偷渡潛逃」的詐欺集團,即時攔阻出境;另對於詐團所有的犯罪資產車輛、房屋、船舶,均予以查扣,貫徹「查扣追贓返還」。
中檢主任檢察官陳信郎表示,本案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規定擴大利得沒收,並依同條例第50規定,對涉案的102名被告,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以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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