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彭振聲確定延押 沈慶京羈押抗告也遭高院駁回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認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日前向台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禁見2月獲准。彭振聲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6日)認定他確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駁回,使彭成為京華城案中首位確定延押的被告;同案被告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涉行賄,6日也被高院認定尚有滅證及勾串之虞,裁定確定延押2月。
高院指出,一審北院以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疑重大,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高院表示,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與彭振聲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度等情事,依比例原則權衡,尚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羈押,一審裁定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至於沈慶京不滿被北院裁定延押,提起抗告部分,高院說明,一審北院認定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考量本案涉案人及證人甚多,為避免沈慶京規避或妨害偵查,斟酌比例原則後裁定沈慶京繼續羈押禁見,並無不當,駁回抗告。
彭、沈兩件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成員,均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宋松璟、陪席法官鄭昱仁、姜麗君。
北檢聲請延押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所獲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事實,且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亦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
沈慶京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共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與彭振聲、柯文哲共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足認其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共犯尚未到案說明,若未延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驟升。
全案現共有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6人仍被羈押禁見,其中柯、彭、沈、應等四人的首次羈押期日前屆滿,均被北院裁定延押2月,彭、沈二人5日提起抗告,6日均遭高院駁回;應的抗告狀則於6日送達北院,已整卷轉送高院審理;柯則尚未提抗告。
出版時間:15:00
更新時間:17:05(新增沈慶京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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