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分享京華城未來容積利益 鼎越土地遭扣押二度抗告成功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改建案容積涉弊,原地主京華城公司以高出市價近百億元的372億元天價把土地賣給鼎越開發,雙方還約定未來若獲得額外的容積,將分享利益,鼎越因此被台北地院認定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犯罪所得,裁准扣押土地。鼎越不服,兩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指出,北院所作的原裁定,是以京華城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比例,作為計算鼎越開發所取得利益的數額,但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又,該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新光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鼎越現是否得任意處分該土地?
此外,如果目前未扣押京華城土地,則國家將來是否就無從或甚難追徵鼎越所獲犯罪利益?原裁定就此保全追徵的「必要性」,未為妥適說明。綜上,高院認為北院原裁定有理由不備的違誤,鼎越提起抗告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芃宇、陪席法官曹馨方、受命法官林彥成。
威京集團的子公司京華城公司,2019年9月25日以372億元0001萬元天價把土地賣給威京的孫公司鼎越開發,價金高出鑑價價格95億7363萬6600元,引發「左手換右手」質疑。買賣合約第12條還罕見出現「未來條款」,約定京華城土地日後若取得法定以外的其他容積率,雙方將合理分享該容積利益,疑已預知將取得額外容積。
承辦的台北地檢署發現,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請求超過容積率560%以上的樓地板面積,已遭法院判決敗訴,承辦公務員也曾告知他,若給予超過560%容積面積會違反《都市更新條例》,柯仍於2020年3月拍板將「京華城容積率疑義」一案,送北市府都發局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創設非都更單元而準用《都市更新條例》的兩成容積獎勵, 2021年11月1日經北市府正式公告核定。
北檢核算20%的不法容積利益為111億7023萬6000元,兩度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以利之後變賣追徵犯罪所得。由於該土地以「自益信託」方式登記給新光銀行,鼎越仍掌握實質所有權,北院因而兩度裁准扣押,惟高院認為北院尚有疑點未釐清,2日第二度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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