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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 菱傳媒

同案被告翻供救不了林姿妙 法院重判理由曝光


同案被告翻供救不了林姿妙 法院重判理由曝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地院認定宜蘭縣長林姿妙圖利陳姓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並觸犯特殊洗錢3250萬元、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31日定應執行12.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即刻停職;原獲檢察官求處免刑的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因在審判時翻供,證詞轉趨對林姿妙有利,但未獲法院採信反遭判刑3年6月。



合議庭指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公正、廉潔的信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媽媽擔任縣長的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原本獲得檢察官求處免刑的吳朝琴,因在審理期間翻供,合議庭特別點名他及多位宜蘭縣政府內中、高階主管,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首長違法指示,集體參與圖利,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林姿妙原被檢方認定有高達7844萬9000元不法所得,合議庭最終縮減範圍至3250萬元,指她持有大額金流非法洗錢、對可疑金錢來源說明不實、損害公務員廉潔性,除了判刑,並予宣告沒收3250萬元。



合議庭解釋,林姿妙與助理張桂綾借用11個人頭及1間公司的帳戶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高達3250萬元,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的來源、去向及所在,危害金融秩序甚鉅,依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張桂綾1年刑。其中800萬元來源可疑,林姿妙蓄意說明不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



而檢方原本認定林姿妙與林羿伶等人為了使地主陳正勳、劉石純同意繼續出借98地號土地上的競選總部,以供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之用,竟護航陳、劉的另一塊1558地號土地免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讓競總免於拆除及重新搭建的下場,不正利益約24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交付不正利益起訴。



但合議庭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林姿妙為免費使用98地號土地及競總,而護航1558地號不課徵土增稅,故變更起訴法條,改認定林等13名被告觸犯圖利罪,其中林的刑度7年為最重,加上特殊洗錢罪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6月,定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在偵查中自白,獲檢察官請求減輕其刑,卻因跟吳朝琴一樣於審理期間翻供,合議庭未給予對折優惠,均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課長趙竑勳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課員黃耀智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科長林志揚明知98號土地上的競總不應核准延長使用期限,卻無視法令而批核,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盧天龍、龍非池分別為財政稅務局局長、建設處都市計劃科科長,配合林姿妙圖利,各處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5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地主陳正勲、劉石純利用與林姿妙的私人情誼,使公務員為其奔走解套,以規避繳納土增稅義務,分被處刑3年8月、3年6月,均褫奪公權3年;兆峰實業負責人林錫欽配合陳正勲請求,製作不實土方流向證明,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



14名被告及檢察官均得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刑事第一庭審判長莊深淵、陪席法官程明慧、受命法官陳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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