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秋捲入「八八會館」風波 遭拔檢察官轉任檢事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先前赴「八八會館」等兩家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事件爆發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監察院均認為,兩招待所的實際負責人都是洗錢嫌犯,黃錦秋接受招待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對此表示遺憾,強調一定會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黃錦秋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另案審理)分於2020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入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其中一間「八八會館」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經新北地檢署起訴洗錢罪)實際管領,另一間「睿森銀樓地下室」則是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通緝中)實際管領。
彈劾認定,黃錦秋於2019年3月至111年11月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2020年1月17日晚間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舉辦年終尾牙餐宴,王涂芝受邀赴宴,餐宴結束後,黃、王等9人分批搭車前往台北市東區某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2020年7月10日晚間,警政署政風室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包廂舉辦「線上立破」專案破案慶功餐宴,餐宴結束後,黃、王等14人分批搭車前往另一私人招待所,再度無償接受招待。
黃、王等人唱歌飲宴的地點分別為「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監察院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2024年4月9日提案彈劾。
檢評會也介入調查此案指稱,王涂芝兩度接受黃錦秋及時任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邀約,前往「八八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飲宴,該處為私人招待所,但兩檢不只未立即離去,還未付費接受招待。案發時黃檢是政風人員,負責查察公務員違反職務倫理,卻接受無償歡唱招待,未立即離去或採取適當必要措施,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評會認定,王涂芝承認曾受邀至八八會館,黃錦秋卻致電王,要她改口否認去過八八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移送職務法庭。
八八會館案2022年爆發後,就有各種力量透過不同管道爆料相互角力,除指警大前校長陳檡文、諸多高階警官、黃錦秋、王涂芝等人涉足八八會館,還點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去過,全案被認為「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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