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洪大姊」涉貪360萬 判刑12年近日發監執行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在「廣大興」案爆紅的「洪大姊」洪慈綪(55歲),挾著高知名度當選屏東縣議員,2017年卻被控與先生黃志威、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涉貪360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洪、黃夫妻倆12年刑,陳12年刑(其他罪前已判刑20年確定),均褫奪公權5年,日前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全案確定,3人近日將發監執行。
2013年間,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在巴林坦海峽作業,該處屬於台灣與及菲律賓兩國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未料菲律賓海巡署東北呂宋島海巡區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公務船人員竟使用機槍掃射廣大興28號,造成船長洪石成身亡及船員輕重傷,船身共有52處彈孔,造成台菲兩國關係緊張。
洪石成的女兒洪慈綪受訪時對政府與菲律賓開炮,並痛罵菲國政府如果不道歉,就不用派特使到他們家。洪慈綪一時間聲名大噪,被稱為「洪大姊」,2014年挾著高知名度當選屏東縣議員,未料卻傳出和經營工程行的先生黃志威及陳隆進涉入工程弊案,遭到搜索約談,2018年競選連任失利。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洪慈綪與黃志威在3年一度的「迎王祭典」人行環境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中,與陳隆進共謀向廠商收賄360萬元。而陳隆進另於生命園區納骨塔工程中,與廠商合意圍標,把工程授權給許姓白手套,由其指定特定廠商施作並收賄。
一審屏東地院依收取回扣、妨害投標等罪,判陳隆進22年刑,洪慈綪及黃志威依收受回扣罪罪,各處12年刑,沒收360萬元犯罪所得。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認三人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撤銷原判決。
更一審批評曾任國小校長的陳隆為求取得工程賄款的不法私利,把工程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賄,重挫教育家形象,事後還否認犯行,態度惡劣,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丈夫、友人共同收賄,有損官箴,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
更一審雖然撤銷一審判決,但認為量刑妥適,並無濫用裁量或違反比例原則,2024年維持3人各12年刑(陳隆進另案已定應執行20年確定)。最高法院亦認更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已屬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三名被告近日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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