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鍾文智落跑捲起司法風暴 院檢「關鍵電話」兜不攏 法院放人5個月後裁定才送達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連一鮑魚及摩坦利投資前負責人鍾文智涉炒股4.7億元,原接受穿戴電子手環監控,未料去年期滿後,高等法院卻認為無須延長監控,改命加保2000萬元,並稱有以電話通知檢察官,導致鍾3月12日判刑30年5月確定後可輕易棄保潛逃。《菱傳媒》調查,檢方對院方加保2000萬元的關鍵來電沒有印象,陷各說各話疑雲,而放人裁定預定4月1日送達,遲到5個多月,檢方不排除提起抗告。
鍾文智涉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透過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方式操作5檔台灣存託憑證(TDR)股價,獲利4.7億元,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審理期間,爆發另一名炒股犯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事件,重創司法信譽。高院刑24庭遂於2023年10月18日命同為重大經濟罪犯的鍾文智穿戴電子腳環,後因皮膚因素,改為手環監控,為期一年,到2024年10月17日止。
2024年8月底高院事務重新分配,全案改由刑26庭法官陳勇松代管,因監控期間即將屆滿一年,同年10月9日陳勇松為此開庭,詢問檢察官對於是否延長鍾文智穿戴電子手環的意見,檢察官考量鍾的過往紀錄及所涉罪刑,當庭建請繼續延長監控。庭末陳勇松諭知全案候核辦,如有結果會下書面裁定。
2天後,陳勇松的書記官在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上記載,2024年10月11日曾電聯高檢署詢問:「本院如增加保金2000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後此紀錄改為『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對方回答:「檢察官今日不在」。10月14日再度電詢相同問題,對方回應:「檢察官沒有意見,尊重鈞院決定。」
就是這通關鍵電話,讓陳勇松認定高檢同意以加保2000萬元替代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同日通知鍾文智,命他同年月17日提2000萬元到高院辦理加保,換以卸下電子手環。但這個裁定,陳勇松僅略式寫在內部的審理單上,並未通知高檢,也未下書面裁定公開上網,以致檢察官不知道鍾文智已不受監控,無從抗告。
雖然高院的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載明書記官曾兩度電詢高檢意見,但《菱傳媒》追查,本案共有3名檢察官經辦過鍾文智的強制處分案件,竟然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記得曾接獲高院來電通知,要以加保2000萬元替代電子手環監控,而本案的高檢書記官也無印象曾接到這通電話,也沒留下公務電話書面紀錄。
由於鍾文智落跑已影響司法威信,而今院檢對於放人的關鍵電話又出現說法不一的情形,再度捲起風暴。高院書記官兩度以書面記載曾電聯高檢署,並有陳勇松蓋章核閱認證,按理說不可能造假,但高檢署3位檢察官及書記官卻都此沒印象,除非集體失憶,否則檢方沒有任何一人記得這通電話的機率也很低。但因目前只有高院的單方資料,上面也沒有檢方用印,形同死無對證,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
高院去年10月14日通知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換取不用延長科控,等同以口頭諭知取代書面裁定,但卻未同步通知高檢署,以致檢察官無從抗告。而在鍾文智今年3月12日棄保一億元潛逃後,高院才把寫在審理單上的口頭諭知略式裁定內容,以正式書面裁定的方式呈現,3月28日公告上網,距解除監控已162天,鍾文智趁著這段空窗期落跑,人間蒸發。
而裁定雖然上網,但格式與正常例稿不同,缺乏當事人欄,也沒有高檢署、鍾文智及委任律師洪昌宏、王國棟、陳憲裕等人的名字,要向誰公告無從得知,怪奇作法讓法界非常意外。據悉,高院已緊急製作裁定正本,4月1日送達高檢署及鍾的律師團,另因鍾下落不明,將採公示送達。
雖然鍾文智已跑了,電子監控也早已解除5個月,但檢方收到裁定後,仍不排除提起抗告,以完備程序。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本案重創司法公信力,是否有司法官涉及不法,有釐清必要,建議可以恢復最高檢的「正己專案」查明,若無司法人員涉及不法,仍可依《最高法院檢察署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適用本作業要點之案件,於偵辦結果未發見司法官涉及犯罪,但有行為失當者,應報法務部或轉司法院處理。」移請司法院追究相關人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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