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限期送交「喪失原籍證明」有困難 陸委會:將提供必要協助
(菱傳媒/台北報導)移民署近日向部分中配發出通知,限期在3個月內繳交註銷「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及戶籍登記的處分,引起中配恐慌。對此,陸委會8日晚間表示支持,對於有實際困難案例,將提供必要協助。
移民署最近清查發現,部分在台定居中配未繳回喪失原籍證明,近日發文通知補交,若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及戶籍登記的處分,引起中配恐慌。立委沈伯洋8日也在社群平台表示,接獲數起陳情,有些中配來台超過20年,現在才被追繳,放棄中國戶籍的資料已不知蹤影,而且基於各種原因甚難親自回中國補件,如健康因素不適飛行、政治參與的風險,回中國馬上會被扣走等。
陸委會8日晚間指出,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人民身分時,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依法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此為現行法律及實務要求,絕大多數當事人均已遵守台灣法律提出。近期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落實法律規定,針對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請其補件,是政府依法行政之相關作為,陸委會予以支持。
陸委會表示,針對早年來台之中國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返陸取得相關文件有所困難,政府已聆聽到相關民眾之心聲,並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於有實際困難之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說,部分民眾反映其父母年事已高、設籍已有相當年限或當事人確有返陸困難等情事恐無法提出法定文件,希望政府協助解決。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窒礙難行之處,並請陳情人留下具體聯繫方式,「主管機關將針對每一個案反映的具體意見,逐案處理。」
陸委會呼籲,事人接獲公文通知後,若有前述困難情形,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反映,只要在法律賦予主管機關權責範圍內,政府一定會積極協助每一個案,政府在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之餘,一定會兼顧執行妥當性與人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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