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轟中選會「超前移送」 翁曉鈴:假連署不影響公眾利益
(菱傳媒/台北報導)檢調近日偵辦罷免案偽造文書,國民黨多地黨部遭搜索,多名黨工遭羈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受訪時稱「就算有不法行為,也應該等罷免案通過再追究」,引起外界批評,她今(7日)再舉過去的案例,質疑中選會「超前移送」。
翁曉玲昨現身罷免民進黨北市立委吳沛憶團體「憶事無成」總部,受訪時說「如果說有任何的不法的行為,也應該要在整個罷免案通過之後,再來好好的追究」,引發熱論。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回應,地方選委會,包括戶政事務所查對結果,發現有所謂死亡連署、偽造簽名、甚至是盜刻印章,只要有這些事實呈報上來,經過審定就會移到司法機關,中選會並不去調查背後所屬政黨或是任何團體,這不是他們告發要件。
翁曉玲今下午又發文表示,自己今天因為喉嚨沙啞沒去質詢李進勇,但她原本要問的是,中選會就本次罷免案疑涉偽造連署提出告發的時間點,是否有「超前移送」的情事?根據中選會資料,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偽造案共8案,其中7案的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亦即在投票日之後才移送,只有1件罷免王浩宇案是在投票日前移送,但也是在罷免案正式成立後才提出告發。

翁曉玲強調,自己不認同偽造連署,若有違規情事,依法該罰就要罰。但因這次大罷免案仍然適用《選罷法》舊法,故若有偽造連署的情形,仍適用《刑法》「偽造私文書罪」或是「違反個資法規定處理」, 而偽造文書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是,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 因此處罰的是結果犯。
翁曉玲指出,一般來說,「提議」及「連署」階段,尚屬行政程序處理階段,選務機關若有發現不合格的連署書,可直接剔除不計,並不會影響公眾利益。各級選務機關、檢調單位都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應超前介入,以免影響人民罷免權的行使。但中選會此次作法不同於以往,在提議連署第一階段後就進行告發,很難讓人民相信沒有政治考量。此外, 檢調單位同樣地破壞過去辦案準則,對罷團人士進行強制搜索調查甚而聲押。
翁曉玲說,所有台灣人都有智慧可以判斷,中選會和司法檢調早已喪失了獨立性和公平公正性,他們根本不在乎人權、憲政法治和人民對司法的觀感,「由此可見 ,大罷免徹頭徹尾就是民進黨想要一黨獨大的政治算計 ,而中選會、司法檢調等單位,甘作綠營鷹犬,賣力配合演出,可恥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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