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不滿業務費遭刪96%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同意受理
(菱傳媒/綜合報導)監察院在今年3月24日針對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刪減監察院歲出預算之法定預算部分,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114年度憲國字第1號),憲法法庭今(29日)表示,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評議,已於5月28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編列約新台幣10.9億元,其中含人事費8億餘元,而原編列業務費2.4億元,遭立法院刪減2.3億元、達96%,只剩約1000萬元,使監察院多項業務停擺;立法院日前否決行政院覆議案,總統於3月21日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監察院認為,業務費遭立法院極其荒唐離譜地大幅刪減96%,已明顯逾越合理範圍,創下史上恣意違憲惡例,立法院逆憲而行,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運作,實質撤廢監察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在訴訟代理人律師王首雁陪同,3月24日到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
監察院聲請的案由為,為行使職權,認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刪減監察院歲出預算之法定預算部分,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溯及自114年1月1日失效。
憲法法庭今日表示,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已於昨天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另外,憲法法庭書狀裡僅列出監察院聲請及憲法法庭函請監察院等相關說明,而民進黨立院黨團也於日前加入聲請釋憲,並將該年度所有中央政府機關的預算全部列為違憲審查範圍,憲法法庭是否會併案審理,備受關注。
本案也是繼憲法法庭5月12日同意受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後,另一起矚目案件。
目前大法官僅有8名,但憲法訴訟法新制又規定要10名大法官才可以評議、裁定,宣示違憲要有9票,受理後如何處理?目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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