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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 菱傳媒

藍白聯手「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涉公益、社會矚目案件可公開播送


藍白聯手「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涉公益、社會矚目案件可公開播送

(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立院黨團今(27日)在立法院會提案變更議程,要求處理涉及攸關開放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時,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均表達反對立場,民進黨立委也紛紛砲轟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沒直播沒法活」、形同公審等。不過,藍白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新增「法庭直播」制度,5月底逕付二讀,隨後進入協商冷凍期。期間包括法界、學界、法醫界、醫界、民團等團體嚴詞砲轟,批評危及公平審判並傷害司法公信力,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隱私權與人格權私等。



儘管法界、學界砲聲隆隆,民眾黨團今上午在院會提案變更議程,要求把《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議程,在藍白立委的人數優勢下,出席110人,以贊成60票、反對50票通過。



立院院長韓國瑜下午2分30時召集朝野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席的司法院與法務部均表達反對立場。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司法院認為法庭直播有侵害基本權疑慮,所以在此鄭重的表達反對立場。法務部次長黃世杰指出,證人在法庭上的發言被直播的話,恐怕會影響到偵查階段協助發現真實的意願,法務部表達相當深的疑慮。由於朝野黨團無法形成共識,韓國瑜裁示交由院會處理。



立法院傍晚處理《法院組織法》正草案時,在綠營反對下,藍白仍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



根據三讀條文,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前項應公開之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在法律審的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時所為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在事實審的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為的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就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三讀條文亦明定,考量公眾知的權利及審判公平性的權衡,如果是依法以不公開法庭行的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的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的案件」,不得公開播送。



三讀條文也規定,如果進行公開播送時,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或是嚴重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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