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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 菱傳媒

獨家/涉貪仍可出國!雄院准黃紹庭訪歐10天 但須繳50萬保證金、責付副議長


獨家/涉貪仍可出國!雄院准黃紹庭訪歐10天 但須繳50萬保證金、責付副議長

(記者吳政峰/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7月間被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上訴二審中,未料高雄市議會突以出國考察為名,發函詢問黃的境管事宜,雄院20日裁定黃可提50萬元保證金,換暫時解除境管10日,期間責付給副議長曾俊傑,情節發展曲折離奇。



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 去年檢調搜索約談前夕閃離台灣



雄檢去年接獲檢舉,指黃紹庭長期利用議員職權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污罪。經過長期蒐證,檢察官定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未料執行前一刻,黃紹庭有如神助,竟先行閃離台灣、前往中國,並在廈門自錄影片,否認詐領。



3天後黃紹庭自中國返台投案,經過偵訊,雄檢認他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雄院聲押禁見獲准。偵訊期間,黃紹庭一改否認犯罪的態度,坦承詐領1455萬餘元助理費,並全數繳回。犯後態度獲得檢察官認可,2024年11月28日起訴黃紹庭夫婦與12名助理時,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起訴後移審雄院,法官審酌黃紹庭犯後坦承犯行,配合指證共犯,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諭知150萬元具保停押,但須用科技監控手機定期電子報到。



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全案6月底審結「緩刑5年」免入獄



全案6月30日審結,合議庭依3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黃紹庭1年10月刑,定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判決結果「免入獄」,令替黃紹庭求情的檢察官傻眼,火速提起上訴,主張3罪應分別判刑6年10月、5年6月、4年,避免刑度偏離行情過大。由於全案尚未確定,雄院認黃紹庭犯罪嫌疑重大,具國外生活及工作能力,有逃亡之虞,7月18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獨家/涉貪仍可出國!雄院准黃紹庭訪歐10天 但須繳50萬保證金、責付副議長

黃紹庭(左)自2014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55萬元,偵結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雄院裁定延長境管8月 黃提抗告遭駁回



黃紹庭不滿繼續遭到境管、無法出國,提起抗告,主張自己實際居住、家庭重心、個人資產均在台灣,且父母年事已高、病痛纏身,家庭羈絆強烈,無逃亡動機。



黃還強調,高雄市議會規劃城市外交出訪行程,他獲選參加114年9月間的「荷比法出訪團(約10天)」,屬公務考察,團員須團進團出,如繼續境管,恐令他無法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影響公務推展,故請求法院撤銷原裁定,另為適法裁定。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黃紹庭案發後藉故滯留海外,確有逃亡之虞;而議會辦理的國外考察行程,由議員自行報名,因故無法參與的話,可由其他議員遞補,並無任何專屬性,更不會影響公務推展。綜上,合議庭以黃紹庭抗告無理由,8月5日駁回。



原以為黃紹庭確定延長境管,隨其他14名議員出訪荷蘭、比利時、法國的機會落空,沒想到高雄市議會上周突然出手,發出一紙「議長康裕成出國、副議長曾俊傑代行」的公文給雄檢,自此情勢大反轉。



高市議會發文詢問境管事宜 成功逆轉法官心證



高雄市議會函文提及,2025年城市外交出訪團將於9月1日成行,欲了解黃紹庭能否隨團參加。雄檢考量全案已起訴移審雄院,強制處分由法官全權負責,檢察官沒有解除境管的權力,遂把該函文轉送法院辦理,請法官依法審酌。



同一時間,黃紹庭繼續以城市外交為由,二度向雄院聲請解除境管,強調出訪旨在深化城市交流,考察治理城市的數位經驗及智慧化,自己有資訊背景及產業歷練,為考察團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



在主張沒有改變、僅多了一份議會公文的情況下,黃紹庭竟成功逆轉法官的心證。雄院8月20日裁定,黃提出50萬元保證金後,可於9月1日至10日這段期間內,暫時解除境管。不只如此,法官還罕見把黃紹庭責付給曾俊傑,讓曾瞬間成為保母。



50萬保金換暫時解除境管10天 責付副議長出具證書



法官指出,黃紹庭具有專業,可代表議會出國考察,因此在詢問其二審委任律師的意見後,認可用保金換取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法官還特別諭知,在這10天之中,把黃責付給團長曾俊傑,曾須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黃紹庭隨時到場,並應於9月10以前入境返台。



法官強調,黃紹庭返國後,應主動以書面陳報出境期間的考察活動行程,以利審核是否確實從事城市外交的公務活動,如無正當理由未遵期返台,將沒入50萬元保證金。9月10日過後將回復境管,並退還50萬元。而黃紹庭原應於9月7日利用科技監控設備進行電子報到,法院8月26日也裁定暫停一次。



雄檢未抗告 黃紹庭得以公費訪歐 依規定「團進團出」



訪團9月1日就要出發,但直到這一周的最後一個上班日8月29日,雄院仍未收到雄檢的抗告,顯示雄檢未積極反對黃紹庭出國,黃幾乎篤定得以公費出訪荷比法。



過去鮮少聽過議會替涉貪議員爭取出國的消息,更遑論法院把議員責付給副議長的狀況;而議會從19位報名出訪的議員中,隨機抽籤選出15位錄取,也顯示沒有「非黃不可」的必要性。全案情節峰迴路轉,法界人士分析,法官或許認為黃紹庭一審獲得緩刑,逃亡機率降低,最終才妥協同意暫時解禁,讓他出國。



雖然高雄市議會強調公務考察出訪,須依排定行程全程參與,團進團出,但近日傳出黃紹庭並未按照原定計畫,與訪團同步於9月1日出境,而是申請改到9月2日才去,另有個人行程。若傳言為真,則此舉是否會成為解除境管的不確定因素,得由法官重新評估其逃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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