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內政部停職 張啓楷:明顯違憲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台灣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 」在嘉義市舉辦第4屆第1期「國政班」,立委張啓楷抨擊,高虹安的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內政部明顯違憲/張啟楷提供
台灣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 」7月27日、28日在嘉義市舉辦第4屆第1期「國政班」,對於高虹安遭到內政部停止新竹市長職務,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抨擊,高虹安的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她並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尤其,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為已經明顯違憲。
民眾黨在嘉義市舉辦第4屆第1期「國政班」,主題為「國政從地方做起,啓動新嘉義」,報名人數踴躍,為創黨後「國政班」紀錄,講師包括前立委張其祿、賴香伶、現任立委林國成、謝龍介及嘉義市府智科技處長郭軒志,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張啓楷今天還發表專題演講,柯文哲演講主題為「民眾黨的願景」,張啓楷演講主題為「民之所願長在我心,疼惜嘉義,繁榮台灣」。
對於高虹安7月26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內政部立即宣布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務,張啓楷指出,高虹安事件可以說是「國政」重要的議題。他認為,高虹安的停職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民進黨擺明是在報復2022年新竹市長的敗選,並企圖進一步以政治、司法手段打壓民眾黨。
張啓楷表示,地方首長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之所以要被停職,主要原因為若是不先停止其職務,除可能對貪污案件的深入調查有所妨礙之外,還可能擴大原本造成的損害。他質疑,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污,高虹安在市長任內涉嫌貪污了嗎?要停職也應該是停立委職,怎麼會是停市長職?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
張啓楷進一步指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由於高虹安並沒有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便不應該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內政部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務,已經明顯違憲,他建議高虹安應該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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