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9°
( 21° / 17° )
氣象
2025-03-04 | 台灣好新聞

「壯世代」名稱涉圖利、與國際主流定義不同 綠營提廢《壯促法》過付委審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壯世代」名稱涉圖利、與國際主流定義不同 綠營提廢《壯促法》過付委審查
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吳春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

原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吳春城,近期被爆註冊「壯世代」商標後,又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立法並三讀通過,被外界質疑未利益迴避,也傳出吳春城疑似透過立委職權刪凍預算,要求各部會配合政策。雖然吳春城在2月25日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時,表示「美好一仗已打過」,因此宣布辭去立委,不過綠營以《壯促法》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重疊、「壯世代」名稱涉圖利,且「壯世代」名稱未成普遍共識,其定義與國際潮流不符…等原由,由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培瑜領銜提案廢止《壯促法》,今(4)日稍早已在立法院會通過付委審查。

依據草案內容表示,《壯促法》第2條指出 「本法所稱壯世代,指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其將55歲以上稱為壯世代,缺乏國內外實證研究、政策制定之經驗作為依據。世界各國相關中高齡與高齡政策,多依照聯合國(UN)與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定義,將45歲至65歲稱為 「中高齡」、65歲以上稱為「高齡」。國際組織與世界主要國家均未以55歲作為年齡區分之界線,相關法律與政策更不曾使用「壯世代」之名稱。

草案內容指出,我國針對中高齡者與高齡者之就業、生活福祉,過去已提出諸多法律與政策,並刻正推動中,如民國108年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行政院亦於民國110年核定修正「高齡社會白皮書」,並據以提出「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 年)」。其中有關中高齡、高齡之定義,均比照前述聯合國(UN)與國際勞工組織 (ILO)之定義,而與壯世代有所不同。

草案內容亦表示,「壯世代」之定義無法與國際接軌,恐造成行政部門施政窒礙難行,而台灣社會對於「壯世代」一詞亦未形成普遍共識,實務上易生與過去既存且已習慣概念混淆之爭議。為避免有關單位業務的疊床架屋、維護大眾使用詞彙的多元文化,杜絕特定有心人士循私濫用「壯世代」之疑慮,爰提案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更多新聞推薦

凌濤被爆「露鳥」性騷 王鴻薇轟綠營「雙標」:用同樣標準檢驗曹興誠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