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雙罷團體稱遭黑函攻擊 赴竹檢告發要求追查來源、資金源頭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雙罷團體領銜人戴振博由律師林君鴻陪同與民進黨新竹市黨部主任委員施乃如、新竹市議員鄭美娟到新竹地檢署告發散佈黑函行為。
近日新竹市有未署名且內容不實的黑函,聲稱「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一旦通過罷免民進黨將官派無民意基礎的市長等同沒收縣市長選舉」,完全與事實不符,製造謠言企圖反罷免。新竹市雙罷團體領銜人戴振博24日由律師林君鴻陪同與民進黨新竹市黨部主任委員施乃如、新竹市議員鄭美娟到新竹地檢署告發散佈黑函行為,請檢察官循線追查黑函來源及散佈管道,予以查扣,並調查資金來源。
新竹市雙罷團體領銜人戴振博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上週他發現新竹市各地有未經署名,標題為「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黑函到處散發,顯然觸犯上述選舉罷免法第52條。
其次,該黑函內容中指控「官派市長唯黨意是從」,暗示指控執政黨剝奪市民權益、違反民主原則等不實情事。事實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後段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再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去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完全是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黑函中卻說是沒收縣市長民主選舉,完全與事實不符。
黑函中指出,「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亦與事實不符。蓋罷免乃是憲法第17條賦予人民的權利,罷免案通過與否正是人民的自由意志選擇,怎麼會是沒收人民的選擇,顯然與臺灣目前的法制現狀不符,無非是意圖使罷免案不通過的反罷免行為。
因此該宣傳品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此戴振博請新竹地方檢察署指揮調查文宣的來源、製作、散佈等違法管道,並查扣黑函,調查資金來源,以維選舉罷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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