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貪污接受不當性招待 南院宣判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無罪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和民政局長時,因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他協助警官平調案與加速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接受業者2次免費性招待,陳否認犯行。檢方調查認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敗壞官箴、破壞公務員清廉形象,依貪污罪嫌起訴並請法官重判。但台南地方法院認罪證不足,15日判陳宗彥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於101年12月26日晚間22時59分之後,與王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的內容。且於翌日凌晨出現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工詢問「秀錢」從哪邊抽之問題後,答稱「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之通話內容。
但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而連家樑、王孝瑋除否認提供性服務之外,亦均無法確定所謂之「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4位朋友中,有一位亦稱呼為「陳董」之內容。因而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卷內除了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102年12月26日接受免費性招待之事實,故認為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
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部分,僅有王孝瑋於102年11月9日與酒店男、女員工之電話監聽譯文為證,並無當日王孝瑋與陳宗彥通訊內容。在此之前之102年10月31日,監聽譯文雖出現王孝瑋因「陳董」要叫小姐,而挑選安排「愛佳」出場之內容。但譯文中之「陳董」亦未能證明為陳宗彥,無從推論出王孝瑋於112年11月9日電話中詢問「愛佳有沒有上班?」,是為了提供「愛佳」為陳宗彥提供性服務之結論。
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於102年11月9日曾從事性交易或接受性服務之事實,此部分亦屬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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