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法|黃仁︰壯促法是台灣邁入老年化最佳解方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7)日朝野無異議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該法定義「壯世代」為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意願之國民,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目的為了發揮世代價值、貢獻所長。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委黃仁指出,今(114)年台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壯世代法」就是最好的解方。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明定,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該法自明(115)年1月1日施行,政府應該在2年內發布「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並且定期依照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各級政府配合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檢討主管的政策與行政措施,不符規定者應訂定、修正相關政策及行政措施。並且定期依照績效檢討修正。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本會期提出《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歷經委員會詢答、公聽會討論等程序,仍然未能消除朝野立委歧見,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召集黨團協商,經過朝野立委與部會官員討論,針對條文進行最後修正調整,全案在今天一氣呵成通過二讀、三讀程序。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為了因應超高齡社會,促使國家政策制定與產業發展,能夠因應人口變遷產生的新社會與市場結構,翻轉銀髮海嘯轉為國家發展動力,降低年輕世代負擔,實現世代經濟循環目標,維護壯世代人權與尊嚴,創造跨齡共榮、韌性永續的目標,因此制定本法。
「壯世代法案」第4條至14條條文中明定,政府在壯世代經濟發展、壯世代金融、壯世代科技發展、壯世代就業環境、壯世代健康生活、壯世代教育體制、壯世代數位落差、壯世代文化形塑、壯世代觀光旅遊、壯世代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地方創生等具體政策原則。
法案第15條也要求,政府應建立壯世代相關統計資料,並每年公布。第16條規範各級政府應以首長或其指定之人為召集人,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及壯世代族群代表,定期召開會議或論壇,協調、諮詢、審議及規劃推動與其主管業務相關之壯世代政策。各級政府應鼓勵企業及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共同推動壯世代政策。
吳春城於三讀後發言,他代表800萬的壯世代感謝朝野一致通過《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送給進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一份美好大禮,以後稱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意願者改稱為「壯世代」,不再稱老人、銀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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