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維新觀點》三黨聯手綁樁,20億為地方民代加薪!
政策綁樁、買票黑金是一體的兩面。隨著選舉成本愈來愈高,政治世襲化愈來愈嚴重。如何打破台灣此一惡性循環的困局呢?我認為台灣應該學習歐盟各國經驗,地方選舉應該朝向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杜絕買票黑金,讓更多有「志工精神」的地方人士及「有志青年」,可以更有機會當選。(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立法院六月四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增加議員助理費、薪資、服務費每月10萬及村里長年終獎金7.5萬元,預估每年將增加政府支出約20億元。
一、詳細修正內容如下:
1、議員助理費每月增8萬元:
直轄市議員助理費由每月24萬元增至32萬元。
縣(市)議員助理費由每月8萬元增至16萬元。
預估增加支出8億7360萬。
2、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增加「主管職務加給」,等於議員每月加薪19130元;代表每月加薪7520元。每年約增加3億零511萬元。
3、增加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
直轄市議員由2萬調高到4萬元。
縣市議員由9000元調高至2萬元。
鄉鎮市民代表由3000元調高至5000元。
預估將增加國庫支出2億1665萬元。
4、增列村里長年終工作獎金7.5萬元:
比照公務人員加發年終獎金的精神,村里長年終加發工作獎金1.5月,5萬/月,村里長年終加發村里事務費7.5萬元。全國7748位村里長選舉。預估增加5億8110萬元。
5、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費及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月增加百分之20。
二、每年增加近20億綁樁:
預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修正案通過後,政府每年增加支出近20億元(19億8449元)。四年將增加80億元的資源。其中直轄市議員每月將增加10萬元,縣市議員每月增加11萬130元,鄉鎮市民代表每月增加9520元,而村里長每年增加年終工作獎金7.5萬元。
這些資源將增加現任地方民代及村里長有更優勢的資源作基層綁樁,而有利其連任。
而國會藍綠白三黨立法委員也為了鞏固其基層民代及村里長樁腳,而難得共識聯手修法共同綁樁。
三、到底議員助理費夠不夠?
其實可以從目前許多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均涉及人頭助理詐領領助理費,而遭司法追訴的案件層出不窮;可以證明並不是地方議員助理費不夠用;反而是助理費浮濫的問題。
議員助理費大幅擴增,關鍵在於直轄市議員要求比照省議會省議員,以及要求比照立法委員的助理費所造成。
四、直轄市比照省及部帶來的災難:
直轄市比照省,又比照部會,這個形式主義的官階比照,導致原來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地方政府一級主管的官階一跳就二級。而直轄市議員的官階薪資也比照大跳二級。而且連議員助理都想要比照省及部會。
明明省議員當時所代表的選民人數,並不少於立法委員所代表的選民人數。而當時直轄市議員(台北市及高雄市)所代表的選民人數不到台灣省省議員的1/5。所以由省轄市升格直轄市的市議員比照省議員的薪資及各費用完全不相當。
五、直轄市比照立法院的荒唐:
由於直轄市比照省及部會,在這種形式主義下導致公務員及市議員官階職等薪資大幅提升。但台北市市議會因為財務太好了,所以台北市議會會連議員助理費也想要攀比立法院,而其他的直轄市議會當然就是「輸人不輸陣」,要求爰引台北市議會的薪資及福利。
其實立法委員的職掌範圍跟市議員的職掌,差異性非常大,實不應攀比。由於立法院工作複雜而且沈重,立法委員的助理人數不斷膨脹,直轄市議員也要求比照。例如此次修法強調議員助理費24年沒有調整,當時國會助理費每個月8人32萬元,台北市議員助理費6人24萬元,來作比較:
1、當時立法委員大選區(例如以當時台南縣為單一選區,選民有110萬人以上,選區面積超2000平方公里約為台北市的8倍。)就代表選民數及服務面積,台北市議員的6人24萬顯然就已經太油了。
2、立法院審查及監督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是台北市政府預算規模的二十倍以上;而立法院的職掌,預算審查祇佔約不到二成的任務,其主要的任務是法案及政策的審查佔八、九成的工作;而反之台北市議會的立法功能非常少。而且立法院開會的密度遠多於直轄市議會的數倍。所以作工作量當時立法委員助理8人32萬元,而台北市議員的助理6人24萬人,台北市議員助理費其實就太油了,油到難怪會發生那麼多「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
3、再增8萬,油上加油:
直轄市市議會議員每個月24萬就已經太油了,現在每個月又增加8萬元,又可以採日薪制,大大增加現任議員綁樁的資源。真的是油上加油。
六、領主管職務加給,民代自肥:
主管職務加給本來就是針對主管行政職務的政府官員而定。對於民意代表本來就沒有主管行政職務,卻領主管職務加給,根本就是自肥。而這種破壞體制自肥也始自直轄市。由於直轄市議會已經自肥了,所以其他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當然也要要求比照。當然立法委員許多人也不是很了解這些基本原則,而且為了綁樁或是不想得罪人,所以隨波逐流。
七、村里定位不明,社區營造成為無根浮萍?
村里長本是無給職,沒有薪資。但村里事務費目前已經成為變相的薪資。現在再給「年終工作獎金」,等於進一步薪資化。村里長職業化,而喪失「志工精神」。
其實台灣的村里定位不明,導致村里財產無法登記為村里所有。許多村里的活動中心祇能登記給直轄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非常不合理。也非常沒有效率。
而且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雙頭馬車,形成內耗地方無法團結發展。村里法人化,可以形成單一整合的法人,形成自治性的私法人。
而且村里定位不明,沒有法人化也無法累積村里資產,增加村里收入,建構村里社區產業。所以台灣推動三、四十年的社區總體營造,仍然是無根的浮萍,地方產業無法振興。我認為應該儘速立法明定村里法人地位,讓村里法人可以累積資產,可以建構社區產業例如長照、托老、托幼、環境清潔、垃圾清理、綠美化,可以投資推動在地產業、振興在地經濟。
八、地方選舉採政黨比例,以杜絕綁樁、黑金:
地方民代及村里長是地方的領導者,也是振興地方經濟的關鍵人物。從此次修法看來,他們祇關心如何連任?如何更有資源綁樁?而立法委員為了迎合他們需求,不分藍綠白都搶著幫他們修法;這就是這一次修法反應的台灣政治體制的沈淪!
政策綁樁、買票黑金是一體的兩面。而隨著選舉成本愈來愈高,政治世襲化愈來愈嚴重。如何打破台灣此一惡性循環的困局呢?我認為台灣應該學習歐盟各國經驗,地方選舉應該朝向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杜絕買票黑金,讓更多有「志工精神」的地方人士,及「有志青年」可以更有機會當選。祇要地方有機會,青年返鄉投入振興在地產業,投入地方公共事務,讓「志工精神」成為基層民代主流,也讓社區營造精神振興台灣在地經濟。讓振興台灣成為一個由下而上的社會共同體運動。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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