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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 優傳媒

我有話說》且問大法官有資格審理國會改革法案?!


我有話說》且問大法官有資格審理國會改革法案?!

中華民國在民進黨及蔡英文執政下已過了八年,現在又輪到賴清德總統,您們想要中華民國之皮,又要台獨的骨之兩面討好手法時代,已然過去!加上蔡英文提名之列位大法官已將歷來堅如磐石之「信賴保護原則」摧毀殆盡。試問,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之審理有何期待可言?我們又該如何信賴這些大法官之審理合於「中華民國憲法」之本旨,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圖/取自網路)

作者/李漢中(法學博士,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日前立法院國民黨及民眾黨(以下簡稱藍白陣營)針對提出之國會改革法案與民進黨進行攻防,最後藍白陣營以多數決通過(也即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訂定藐視國會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賦予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等)。而執政之民進黨則以擴權及違反程序正義等由主張違憲,不僅進行多重抗議活動,並表示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至於藍白陣營則呼籲大法官「守憲」。姑不論藍白陣營此次共同提案之內容,早為民進黨在2014年所力倡,更直言為民主法治國家之國會應有。

如今卻在其執政長達八年後,為免芝麻開門,導致密件不再甜蜜,所以再次操作類如當年「太陽花」模式,搞個號稱「青鳥」之行動,混淆視聽。民進黨這種操弄手法,已是家常便飯,不足為奇,效果如何,雖有待觀察。但令人驚訝並激賞的是,連民進黨極具分量之黨老林濁水先生,都毫不客氣的重砲指責其黨內幾位重量級法律人士為「憲法白癡」,更不用說行政院長卓榮泰之「違憲說」。

豈料總統賴清德也發布新聞表示加入釋憲戰局,表面上看起來民進黨全體上下團結一致,捧著中華民國「憲法」為圭臬,實則細細端詳一下,我國五權中司法的這一權,與民進黨究竟是如何裡應外合!

話說民進黨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更不用說「憲法」,已是心知肚明不爭的事實。然曾幾何時,這些綠營人士成為變色龍,不斷高舉「中華民國憲法」大旗,舉凡不符合其黨政利益之事,一概以「違憲」指責,真是令人霧裡看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更遑論目瞪口呆。誠不知到底該莞爾一笑?還是嗤之以鼻!

日前新聞報導今年十月間有7位大法官即將卸任。因此,行政院及立法院之民進黨黨團想以速戰速決之方式,趁上述大法官卸任前完成釋憲,並獲致「違憲」之結果,早已擬好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書。至於台獨金孫賴清德也不遑多讓入列,看起來真是中華民國憲法之模範生。

坦白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已在在突顯出現任大法官的「顏色」,不是嗎?更何況眾所周知現任大法官們都是蔡英文在任時提名,尤其在八年執政中,仗著立法院多數席次之優勢,強行通過提名人選。有問列位被提名之大法官如非親綠,蔡英文何必提名?若無匪淺之關係,或有特殊意識型態情愫,蔡英文及民進黨之立委又何苦費盡心思,管他有無負面報導,全數力挺?加以民進黨團及行政院又要快馬加鞭,趕在這7位卸任前聲請,若非已然具有高度默契,沆瀣一氣,又何須如此操急?

回顧這些由蔡英文提名之列位大法官,在先前「年金改革法案」之釋憲案審理時,已有未經任何實質討論之惡例在先!此一事實若非同屆大法官湯德宗先生(如圖)秉持對歷史負責之態度與勇氣,在司法院釋字781、782及783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內,敍述當時審理過程曾發生令人匪夷所思之駭人經過。加以風傳媒也在2019年8月25日之綜合報導載述:「湯德宗也提及,政府在喊窮的同時,又提出許多增加財政負擔的『未來計畫』例如:8年8800億的前瞻計畫,甚至大量舉借,加碼減稅,他直指『公共支出』所涉及的各種舞弊與浪費,才是造成國家財政危機的罪魁禍首」等內容可知,當年「年金改革法案」之審理是如何之草率!


我有話說》且問大法官有資格審理國會改革法案?!

怎奈當年蔡英文及民進黨挾著行政優勢鉗制媒體,導致此種惡行無聲無息,不僅湯大法官的「大哉問!」孤掌難鳴,就連社會大眾也被蒙在鼓裡,何其可惡及悲哀!

且讓我們一起細繹湯大法官這段不同意見書內容:「然而,遺憾的是,年改三解釋案審理期間雖密集開會,空前絕後,然大部分的會議時間都用在釐清法條『規範意旨』及『文字修正』,而非審思、辯論『審查結論』(合憲或違憲)及其『論理構成』(如何論述合憲或違憲)。尤其,會場中隱然存在沉默而堅定的多數,猶如大海行船的壓艙石,或稱『定海神針』,破除一個又一個的論理難題,持續挺進,終底於成。難得多數與少數偶有交鋒,眼看即將峰迴路轉之際,便有高亢激昂的陳詞:『那國家就是沒錢了嘛,能不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嗎?不然該怎麼辦?你們告訴我!』大哉問!」(請自行參閱憲法法庭網站有關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年改案)湯德宗大法官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足證當時確有配合演出之排山倒海雄勢!

尤其在大法官以排資論輩之生態下,敢如此直言者,可謂是呼之欲出,不難窺知!敢問果若連大法官對成千上萬退休人員基本權保障之釋憲案,都可以僅在釐清法條「規範意旨」及「文字修正」,而非審思、辯論「審查結論」(合憲或違憲)及其「論理構成」(如何論述合憲或違憲)下進行,還有什麼不可以?

尤有進者,審理之中更有人敢以高亢激昂之詞說出:「那國家就是沒錢了嘛,能不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嗎?不然該怎麼辦?你們告訴我!」進行加工,極力影響獨立之心證,這種有愧於憲法守護者之行止,令人唾棄!既係如此,又如何能夠相信由民進黨提名之列位大法官,能忠於憲法,做到所謂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等超然立場,審理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因而,如此之質疑及監督,確有必要,不容忽視。因為不知道此位具有舉足輕重之大法官,這次又要用什麼高亢激昂的陳詞去影響?

再就民進黨提名之列位大法官若非名校畢業之教授,即為職場上之嶄露頭角者,其中不乏當年以公費留學而取經歸國,相信必能奉獻己力,成為中華民國憲法之忠實守護者。豈料在釋字781、782及783號解釋之審理過程中,除如前述違法形式過場之前例,讓外界誤認符合公平及正義之觀感,實則充滿意識形態之傾斜,尤其全般移植他國所謂之「真正」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大肆發揮,無視歷年所建諸之「信賴保護」等根本性原則加以配合,著實令人不敢恭維。

綜衡我國各軍、公、教、警、消,以及勞工之退休人員,乃至列位大法官退休後所領取之退養金等審視,誠不知有哪個事實不在所謂「真正、不真正溯及」之射程內?怎奈在蔡英文表示「民進黨與國軍不親」等意識形態作祟下,為扼殺這群所謂過去和國民黨在一起之退軍等人,藉著掌控行政及立法下,不斷提名綠油油色彩之大法官人選上位,操弄扭曲整個憲法理論體系架構與思維。至於被提名之列位大法官為示附和,美其名爰引他國法律原理原則為依據,究其實際則在配合執政之民進黨毀憲亂政。若此之舉,不惟突顯盾入他國法律,更衍然成為他國法律之分支,罔顧人民之期許,可悲至極!

盱衡執政八年多之民進黨,刻意忘記早在2014年自己所力主之法案,在輸了藍白陣營多數之民主表決後,又堂而皇之藉諸行政資源之優勢,全力動員,大聲撻伐藍白陣營通過之國會改革法案違憲。試問,蔡英文提名之大法官都可以未經實質討論,做出釋字781、782及783號決議之惡例,此次又有何資格及立場去審理國會改革法案?

其實行政院及民進黨團大可不必裝模作樣的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更是如此,畢竟憲法第37條只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又沒有任何處罰之明文,加上總統賴清德又自詡是「務實台獨工作者」,大可直接不予公布即是,一了百了,何懼之有?至於所謂「三權分立」,早在蔡英文執政八年就已經徒具空名。加上中華民國這部憲法也只是供民進黨諸位享樂玩弄之用,又何必裝腔作勢?

中華民國在民進黨及蔡英文執政下已過了八年,現在又輪到賴清德總統,您們想要中華民國之皮,又要台獨的骨之兩面討好手法時代,已然過去!加上蔡英文提名之列位大法官已將歷來堅如磐石之「信賴保護原則」摧毀殆盡。試問,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之審理有何期待可言?我們又該如何信賴這些大法官之審理合於「中華民國憲法」之本旨,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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