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孫侃時政》從狼師案與文燦案,看顢頇墮落的媒體與司法系統
狼師案的證據應已確鑿,且靜待法院公斷。最讓筆者看不起的是綠營政客及媒體見獵心喜的醜態,看不見鄭文燦案民進黨的政治鬥爭,只想著藉狼師案鬥臭抹黑政敵。(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爆發「狼師案」,綠色媒體立刻開啟鬥爭模式,清算前後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蔣萬安。行政體系疏失之處,固然需要檢討,但司法檢調體系的顢頇與墮落才是最嚴重的關鍵,尤其當政治髒手伸進司法檢調,而司法又不爭氣的向權力下跪時,其背後的政治操作,更令人不寒而慄。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所涉及的貪瀆案,在桃園地院兩次交保後,最終難敵高層的政治壓力,鄭文燦遭到了羈押禁見。就事論事,貪瀆雖法所不容,但對於社會危害方面卻影響不大。尤其是鄭文燦涉貪的內容,更無法與新竹縣長楊文科的情況相提並論。鄭文燦何以非押不可,除政治鬥爭外,沒有任何的合理解釋。而檢方甘為政治鬥爭的走狗,證實了司法檢調的墮落。
「狼師案」就不一樣了。此案於2022年7月遭舉發,但檢方並未將毛姓嫌犯羈押,直到一年後毛姓嫌犯因為再度遭到指控,檢方才於2023年7月將其羈押。讓毛姓嫌犯於初次東窗事發後,仍能繼續向幼兒伸出狼爪達一年之久的正是檢方。台北市政府無權羈押狼師,有權阻止毛犯繼續惡行的是檢方與法院,就是因為檢方的顢頇,才使得更多的幼兒受到侵害。
司法系統在處理任何案件時,應該更加宏觀的思考案件的危害性。鄭文燦的貪瀆是7年前發生的事情,該事件早已發展完畢,檢方若是證據確鑿,何須押人取供?若是鐵證如山,又何愁有串供之虞?因此羈押並非必要。需要羈押鄭文燦,只有兩個原因,一是達成上級任務,以獲得長官關愛眼神,二是為了迫使屈服,為檢方起訴鄭文燦創造條件。除此之外,別無它解。
從危害性的角度看,毛畯珅更有羈押的必要。它的惡行是針對無反抗能力的幼兒,且其母親為幼兒園園長,具有為其子煙滅證據的能力。但檢方竟未將其羈押,使得他能夠繼續進行其惡行,讓更多的幼兒受害。倘若檢方在2022年7月案發時,即時將其羈押,又怎會有如今綠營藉此鬥爭蔣萬安的機會。筆者雖不認為此案檢方是為了政治鬥爭而「養案」,但對比養了七年的鄭文燦案,心中也難免打上一個問號。
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因為法官收受賄絡,便使得世人無法信任法律,對法律之危害莫甚於此。但何謂收賄?法官、檢察官若聽命於權力,以詭詐破壞法律討好權力,並獲得權力反饋的高職美差,這算不算收賄?這中間雖無金錢的往來,但確實存在實質的利益交換,法律人只要心中有絲毫對法律的崇敬,斷不會為政客服務。羈押鄭文燦的相關法官與檢察官,事後若有升遷,都難逃世人的非議,無論你們是否依法論法,在羈押鄭文燦的過程中,都已經被釘在「向權力屈膝」的恥辱牆上了。
法律必須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莎士比亞的著名劇作「威尼斯商人」中,放高利貸的猶太商人夏洛克,其行徑雖不高尚,但其維護自身利益的精神,必須受到尊重。聰明睿智的波西亞,雖然以主張「割肉不流血」,機智的救了丈夫好友的性命,但其詭詐卻不可取。而法官的裁決,更使得法律的尊嚴與契約精神蕩然無存。筆者年輕時讀此劇劇本,為波西亞的智慧喝采,隨著年齡增長,想法與看法都有所改變。
鄭文燦是否有罪,要看檢察官是否能找到更多有力的證據,以及法官的判決,不應該由名嘴定罪,司法和媒體也不該為政治服務。狼師案的證據應已確鑿,且靜待法院公斷。最讓筆者看不起的是綠營政客及媒體見獵心喜的醜態,看不見鄭文燦案民進黨的政治鬥爭,只想著藉狼師案鬥臭抹黑政敵。當司法和媒體都向權力下跪時,台灣的未來必定黯淡無光。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
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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