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月領十數萬竟也能算無給職?
市議員按月領有政府預算支給固定金額「研究費」,名稱上雖然不是「薪資」或「薪俸」,但只要是由政府預算支給且超過37000元,依法即應暫停支領原有的月退休金。然而,如果再領取政府預算支給的實質薪資雖高於37000元,但卻低於每月所領月退休金時,又該怎處理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陸軍少將退伍的桃園市議員于北辰遭人爆料指出,他擔任市議員的薪資所得超過37000元,卻仍「違規」繼續「超領」軍人的月退休俸。于北辰對此則辯稱,他擔任市議員領取的是「研究費」而非「薪資」,而他也問過退輔會,擔任市議員因是「無給職」,所以繼續領取軍人月退休俸沒問題。
這個見諸於媒體的新聞事件很可能就此打住,不會再有新的發展。但事情的原委到底是什麼情況?乃至媒體報導的內容和評論,是否只是基於錯誤認知的「聯想」?恐怕只要相關制度的主管機關不說話與檢討,月領研究費加上開會出席費,每月可領達十六、七萬的市議員,說是「無給職」雖讓人難以信服,但卻也能夠混過去了。
首先須了解者是,領取月退金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再任公職時,若每月領取的薪資待遇或報酬,超過最低階公務人員每月薪俸37000元,依法應先暫停領取月退休金。而于北辰涉及的問題是,市議員除每月領取遠高於37000元的「研究費」外,年終還可領到和軍公教薪俸制度相同的加發1.5月的「研究費」,性質上此和「薪資」並無不同。
再者,市議員按月領取「研究費」的法制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退輔會無權認定市議員是「無給職」,因為這是屬於由內政部的職權。而且,退輔會也不是軍人退休制度與發給月退休金的主管機關,故擔任市議員後是否應該先停領月退休金,這是國防部的職權而非退輔會。
事實上,財政部早已認定地方民代每月支領之研究費,係屬其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換言之,地方民代所領之研究費也須列為「薪資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退輔會稱市議員為「無給職」,未免過於有昧實際情形。
筆者擔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期間,曾審理過退休公務人員被追繳應停領而未停領的月退休金事件。依記憶所及,某退休醫護公務人員因又參與與了醫院間彼此的合作計畫,由於計畫的執行係由政府預算支給經費,而該退休人員因領取了執行計劃的報酬,於是被認定應停領月退休金。
因此,市議員按月領有政府預算支給固定金額「研究費」,名稱上雖然不是「薪資」或「薪俸」,但只要是由政府預算支給且超過37000元,依法即應暫停支領原有的月退休金。然而,如果再領取政府預算支給的實質薪資雖高於37000元,但卻低於每月所領月退休金時,又該怎處理呢?實務上通常計算月退休金和現職所領的差額,准予暫時支領該差額部分的月退休金。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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