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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 優傳媒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司法正義講規矩。國家有法律,但執法不講規矩,因人設事,視情況調整欄高欄低,台灣變成司法不正義的人治,不配自稱民主自由國家。

作者/王惠珀

《何謂規矩》

小朋友玩遊戲,知道要遵守遊戲規則。大人入江湖,知道「畫圓畫方,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語出柳宗元)。說白了,國有國法,家有家法,賭博有規矩,盜亦有道。

規矩就是程序正義。第三大黨黨主席柯文哲已三進三出看守所,但檢調的起訴書裡找不到「犯人」貪汙受賄的證據,法律人政治辦案,法學教育能不汗顏?法務部長事不關己,說尊重司法程序。法務部不管規矩,誰管?

媒體名嘴在寫著「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的視屏上,以垃圾訊息公審「犯人」,極盡刻薄之能事。台灣的傳媒教育教出此等媒體人,能不汗顏?

筆者與柯文哲都是醫學科學出身,知道服膺標準作業程序(SOP)才能維繫程序正義。且從我的經驗說三個故事,行政管理須認知「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才能保障司法弱勢者的人權。

《藥事春秋》

故事一、專利過期的原廠藥叫做學名藥,法律上應以「專利期保護獨賣,專利屆期就去保護」為界碑,落實學名藥管理。事實上,我們已落後先進國家很久了,美國1984年立法管理學名藥 (Hatch-Waxman Act: Patent Restoration and Drug Pricing Policy),其旨意是盡快讓學名藥上市,俾人民盡早有便宜的藥可用。

2005年我在衛生署藥政處提出要依專利權限(Patent Restoration)制定學名藥的上市規矩,成功立法(藥事法第40條之1、之2)。其後,衛生署楊志良署長以「同成分、同品質、同藥價」的三同政策,落實了學名藥健保給付(Drug Pricing Policy)的規矩。這是讓我國藥政精進,以智財權管理並導正市場秩序的傑作。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2005年立法實施學名藥管理,專利到期的藥就是學名藥。

該法通過後,代表原廠藥商的IRPMA協會來溝通,說原廠藥商已控告學名藥商侵犯專利,請藥政處停止審理其申請案。我說:「在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藥政處無權侵犯人民(法人)的權利,不會停止審理。」

IRPMA又說,已有多家原廠藥商具狀提告。我回以:「這太勞民傷財了,你們應該一勞永逸,控告政府立法不當。」

藥政管理本需與時俱進,我的盤算是廠商告政府,我(主管單位)才有機會去跟法官詮釋「學名藥在科學、智財及法律層面的定義」。IRPMA碰了軟釘子,無功而返。後來,十幾家被告的學名藥廠均以勝訴結案,取得藥證。長庚醫院率先使用學名藥,其他醫院跟進。

提起這段往事,是要提醒關心健保永續的政府及學界,該去分析立法合理使用學名藥後,每年節省了多少健保費。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93年度健保前十大「價差最大的逾專利原廠藥與第一高價它廠學名藥」的給付總額分析。本研究算出前十大每年可節省10.59億,前200大每年可節省110億不合理的支出。

IRPMA等到2017年,在藥界八大團體聯名抗議下,成功遊說民進黨政府立法「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規定他廠學名藥商須經原廠藥商審查認定無侵犯其專利權後,政府才核給藥證。也就是說,政府放棄公權力,讓原廠藥商當起藥政管理的「二房東」。

故事二、新藥的產生有一套慎密繁複的審查程序,由專家組成的藥審會擔綱。我們的遊戲規則是藥審委員只能在初審會議提出疑義,第二次以後的會議不能加提與初審不相關的疑問,藉此讓專家承擔責任,提升藥審品質及速度。更重要的,是要保障被審查者屬於司法弱勢的(法人)人權。

即使如此,仍有廠商施壓產品過關,SOP就成了我不會介入個案審查的擋箭牌。至於20年後衛福部削足適履,修改法條,將藥審新冠疫苗的SOP從高欄變低欄,故事眾所周知,不再贅述。

故事三、政治與賣藥在有線電視及廣播媒體共生,是台灣的毒瘤。名嘴先談政治,毒害觀眾的腦袋,再上藥食品廣告,荼毒觀眾的健康。

筆者於是開啟違規廣告監測計畫(感謝社區藥局參與公共衛生研究,側錄廣告)。承辦該計畫的同仁被舉報受賄,遭檢調偵查。政風處要求將同仁停職,我回報:「在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我們不能讓公務員的司法人權被犧牲。」該案以查無不法結案。

20年後,賴政府聘賣藥名嘴當國策顧問,對人民生活的環境品質肯定會起著決定性的影響。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藥食品違規廣告監測結果顯示,台灣是產品經濟社會,以推銷產品為目標。漠視產品風險,用人民身體拼經濟的環境品質堪慮。

《司法辦案的劣行》

2014年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時,經常將「SOP」掛在嘴邊。我心想,從政者誰不知道「SOP」?事實證明,綠色執政無視「SOP」的故事族繁不及備載。

「柯文哲事件」中,執法單位無「SOP」,因人設事(雙標),已實質走上人治(反民主)、侵犯人權(反自由)的統治。也在昭告世界,台灣有法律,但司法已向政治投降。

《結語》

我們都是讀書人,怎能不守「規矩」?不守規矩,總該相信(害怕)「天返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災妖生」(語出春秋左傳)的天命輪迴吧?

拋棄「規矩」,將引火自焚。NCC縱容歇斯底里的媒體製造社會亂源,尸位素餐,將它預算砍掉算了。司法行政不守規矩,上行下效苦了百姓,逼梁山好漢出草替天行道,剛好而已。


王惠珀感懷隨筆》規矩-從「法律未認定有罪之前應以無罪推定」談起

王惠珀,台灣桃園人,台大藥學院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曾任台大醫學院藥學院(系)教授及系主任、長庚大學醫學院天然藥物研究所創所所長、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長、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等職。專長涵蓋新藥設計開發及藥事管理。

其新藥研究曾獲十五國四十一項發明專利,及獲頒經濟部「國家發明獎」等多項發明與研究貢獻獎,並列名當代名人錄及國際年度專業人士。

王惠珀在藥政管理上致力於以智財權管理藥品之學名藥立法、推動優良藥品製造規範等,以及促成健保藥價「三同政策」。此外並曾開啟專業橋接庶民的「全民用藥教育」計畫、「人民的眼睛」計畫,蓄積藥師參與社區公共衛生及長期照護的能量,獲得行政院「參與及建立制度獎」、藥師典範獎。

其在《優傳媒》所撰專欄,榮獲第20屆卓越《新聞評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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