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偉真話中國》中國反腐敗 應考慮突出法治作用和社會力量
許多海外商人和投資者,其中絕大多數是港人或以港為家的外籍人士被邊控,不允許離境,時間可長達數年。最令人不安的是有些本港人士被邊控後,未被告知原因,也未被執法機關接觸,一頭霧水。這與中國的開放政策相違背。解決此問題同樣簡單,就是建立申訴機制,以利當事人可通過律師了解案情和申訴,同時可避免某些官員濫用權力。(圖/取自網路)
作者/王向偉
回首過去10年,若問中國百姓對國家治理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大多數都會回答:反腐。
的確,習近平自2012年底就任以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以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開展了史無前例的反腐敗鬥爭」。
持續至今的反腐風暴,不僅使習近平成為自毛澤東以來最強勢的中共領導人,也徹底改變了中國的治國理政理念、方式和方法。
就在習近平就任數星期之後,中共打響了反腐第一槍,查處當選十八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還未滿月的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此後,幾乎每月都有黨和政府的高官,即所謂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2014年7月底,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立案調查,成為近幾十年來首個因貪腐入獄的常委級別前高層領導人。
隨着反腐風暴深入,也揭開了中共黨內令人瞠目結舌的腐敗亂象。用習近平自己的話來說:「一些腐敗分子貪腐胃口之大、數額之巨、時間之長、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坍方式腐敗』。」
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近18億人民幣,成為「習式反腐」以來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並執行死刑的第一案。
所謂「坍方式腐敗」,是指在某地區或某部門因一名或幾名官員被調查,而牽扯出數十名甚至數百名官員的腐敗窩案。2014年,中國產煤大省山西就發生了300多名省級和市級官員被調查、撤職或入獄的「坍方式腐敗」案件。
根據官方數據統計,自2012年底以來,已有620多萬人受到處分,包括675名省部級官員。其中,僅在剛剛過去的2024年,就有近89萬名黨員受到處分,比2023年增加了近46%;而被立案調查的省部級或以上官員達73人,也遠高於2023年的49名省部級幹部。
在今年1月初舉行的中共二十屆中央紀委第四次會議上,習近平再次強調,腐敗是中共「面臨的最大威脅,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他指出:「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仍然嚴峻複雜。腐敗存量尚未清除,增量還在持續發生,剷除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
習近平強調:「反腐敗鬥爭必須堅定不移,任何猶豫動搖、鬆懈手軟或半途而廢,都將犯顛覆性錯誤。要堅決澄清各種錯誤認識,廓清思想迷霧,進一步堅定反腐敗鬥爭的決心和信心。」
他這些話,似乎是在回應海內外對反腐風暴的質疑。實際上,大陸官方媒體在一些評論中也時常提及海內外對反腐風暴的不同聲音,比如有質疑中共反腐是「紙牌屋」,過去12年數據顯示「愈反愈腐」;還有就是反腐使各級官員瞻前顧後、不作為,影響經濟發展。
如何把權力關在制度籠子 是反腐重點問題
官方媒體固然把這些質疑視為批判對象,引用習近平的話說:「我看天塌不下來。」
不過,過去12年的前所未有反腐力度,也沒有清除腐敗存量,而且增量還在發生,這也是事實。中共反腐敗堅定不移,沒有錯,也得到老百姓讚許。但中共在持續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時,也應該考慮進一步改善反腐敗的制度和方法、增強媒體和社會監督的力度;更為重要的是,找到如何在一個相對公開和透明的環境下,防止權力失控、權力濫用的方式和方法。
如何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是中共反腐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習近平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並引用英國近代思想家阿克頓(Lord Acton)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為此,中共出台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包括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以及選人用人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盯住所謂的「一把手」,即各地和各部門黨委書記。截至2022年底,反腐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各級「一把手」20.7萬人。
雖然制度的籠子愈扎愈緊,惟「坍方式腐敗」和「一把手」因貪腐涉案還是層出不窮。僅在去年就有58名副部級或以上官員接受審查調查,包括9名正部級高官,其中過半以上的官員是在任內被查,包括農業農村部原部長唐仁健和前司法部長唐一軍被捕。
2024年11月,中共中央軍委委員、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華上將涉嫌嚴重違紀,被停職檢查。在2024年全年,共有數十名航空業、國防工業高層和前高層被查,顯示「坍方式腐敗」還在延續。
借助社會力量 制衡權力過大
目前,中共反腐完全依靠黨的規章制度和方法,甚至提出「黨紀要嚴於國法」。聽起來「高大上」,但難免讓外界質疑完全依靠「自己查自己」的成效,並擔心黨紀凌駕於國法。
中共領導層是時候考慮增強媒體和社會監督的作用。例如,中國各級「一把手」權力過大和集中、決策過程不透明,即使有嚴格紀律,「一把手」的自主裁量權也是非常大。雖然重大投資項目需要所謂的黨委會集體討論通過,惟其他委員隸屬「一把手」領導,很難起到制衡作用。因此,「一把手」通常可以輕鬆推動上千萬、上億,甚至數十億人民幣的投資或貸款,按照自己意願進行。
其實,可以借助社會的力量來制衡這樣的權力。中共可以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成立由人大代表、學者和專業人士組成的撥款委員會,具有一定規模的投資和貸款,最後需該委員會認可和審批,這樣就可以大大縮小「尋租」空間,同時也可減少官員為了本地區或本部門利益而推動的重複建設或回報率極低的工程項目。
同時,應該允許媒體有更大的監督權。國內外經驗表明,媒體監督對推進公平正義、使決策更透明和可預期,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突出法治與律師作用 體現公平正義
更為重要的是,反腐運動要突出法治的重要,從而避免地方經常發生的「遠洋捕撈」,即有些地方的辦案機構跨省或區域到異地執行所謂的「趨利性執法」,說白了就是「搞錢」。去年,公安部門違法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屢見不鮮,引起恐慌和不滿。實際上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那就是要求當事人被執法部門不管以任何理由拘捕時,當事人的律師必須在場。
該辦法應同樣適用於被廣泛批評的邊控機制。「邊控」即邊境控制,中國與許多國家一樣,在邊防系統設有黑名單制度,主要為防止涉案的中國公民或外籍人士藉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但關於這個系統的運作,缺乏透明和申訴機制;什麼行為會使人上黑名單,以及何時可以被解除邊控,人們知之甚少,引起外界廣泛憂慮和關注。尤其是最近幾年,有許多海外商人和投資者,其中絕大多數是港人或以港為家的外籍人士被邊控,不允許離境,時間可長達數年。最令人不安的是有些本港人士被邊控後,未被告知原因,也未被執法機關接觸,一頭霧水。這與中國的開放政策相違背。
解決此問題同樣簡單,就是建立申訴機制,以利當事人可通過律師了解案情和申訴,同時可避免某些官員濫用權力。
其實,因涉貪被調查的官員也應該有律師陪同。目前的做法是中國反貪部門可以引用黨規,俗稱「家法」,無限期拘留涉案官員,不允許他們接觸任何人,包括家人和律師,直到移送檢察機關。
實際上,從調查伊始就突出法治和律師的作用,可以更多體現公平正義。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王向偉,出生於東北吉林。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學士、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新聞學碩士。
有30多年媒體從業經驗。曾任《中國日報》記者,後在英國留學和工作。1994年加入香港英文報刊《東快訊》任記者、編輯。1996年加入《南華早報》,2007年晉升為副總編輯,2012年出任總編輯。
2016年起擔任《南華早報》編輯顧問,於2022年10月底告別,2023年開始在香港浸會大學任教,「重回香港踏上新聞教育的新征程,為所鍾愛的新聞事業教書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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