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賴清德的務實台獨兩國論升級為「敵國論」
賴清德把《國家安全法》的法律概念移花接木到《反滲透法》,目的只在於強化務實台獨的兩國論,且「中國」還升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國」。(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賴清德搶在大陸紀念《反分裂國家法》施行20周年的前一日,親自宣布「中國」已是《反滲透法》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同時也指出國軍遭到「中國」滲透及成了他們中共的間諜,因而宣布要規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若從法制來看,要處罰「滲透」或「間諜」行為已各有法律依據,現在也本有追究此等行為的刑事究責制度,故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並無關聯。
然而,賴清德把這些本各有法律定義及依據的事情混在一起講,用意就是要強化「中國」是「中華民國」或「台灣國」的「敵國」,而且還準備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來因應。這就不禁讓人聯想到,台灣是否已進入了「準戰爭時期」?因當一旦進入了戰爭時期,總統就會發布「緊急命命」或宣佈「戒嚴」?屆時,人民也可能將受較為快速審結且非屬司法審判的軍事審判?
上述的推論也很容易被質疑其可能性,因為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和戒嚴都須經立法院之同意,而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並未過半,在野黨立委大可封殺總統的發布緊急命令和戒嚴令。不過,當下民進黨政權正積極發動罷免國民黨立委,加入了這個因素後,可看出就是為了將原本的不可能變成有可能。
事實上,民進黨全面執政時期制定的《反滲透法》,原本就是針對中國大陸。因此,該法第二條第一項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除了屬「敵國」的其他「國家」外,還容有可認定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政治實體」或「團體」。
換言之,「政治實體」也可能是「境外敵對勢力」,且去年不少村里長在大選期間因赴大陸旅遊被以《反滲透法》起訴,檢察官本也可將中共視為屬「政治實體」的「境外敵對勢力」。然而,賴清德為了混淆相關法律規範的事項,才刻意宣告「中國」是《反滲透法》所定的境外敵對勢力,目的在於強化務實台獨政策的「兩國論」。
《反滲透法》規範須負刑責的「滲透行為」,係指「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以及因而觸犯《刑法》之妨害秩序罪及「選罷法」之妨害選舉罷免罪時加重刑責。由此可知,現役軍人幾無違反《反滲透法》的機會。
現役軍人洩密或成為中共的間諜,觸犯的《刑法》及《國家安全法》,此二法皆未把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尤其在《國家安全法》中,還把「大陸地區」和「境外敵對勢力」並列,這就表示「大陸地區」和「境外敵對勢力」是不同的規範主體。故而,賴清德把《國家安全法》的法律概念移花接木到《反滲透法》,目的只在於強化務實台獨的兩國論,且「中國」還升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國」。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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