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孫立方和史雪燕皆未放棄去年新認定的「中國籍」
史雪燕任公職前若應依《國籍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這項去年才開始有的法律適用情形,當然也應適用於孫將軍。(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國防部前發言人孫立方晉升中將時,媒體特別報導了他在14歲時,才和母親經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的安排,經由日本來台「投奔自由」而成為「小反共義士」。但在當下強調了這個具有勵志意義的故事,卻讓人不得不聯想到,孫將軍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在任官甚至報考軍校前,應該未曾依據《國籍法》的規定提出過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
依據憲法及其所建構有關兩岸關係的法制,中華民國是世界上唯一的中國,我們在法理上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國的存在。不僅孫將軍任官時不適用《國籍法》,即使現在也未變更過這樣的兩岸關係法理與法制。可是,從去年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宣布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互不隸屬的兩國論,於是法制未變但政策先行,就開始以歪曲法律而違憲地推動實質台獨的進程。
從大陸地區來台定居多年的史雪燕,在卸任南投縣議員一年多後,卻被內政部以其未依《國籍法》之規定,在就任縣議員前提出放棄屬「外國」的中國國籍證明,因而遭到「解職」。史雪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仍維持內政部的原處分,甚至訴願決定書中還荒謬地稱,史雪燕未依法提出放棄「中共國籍」的證明。
既然從去年開始,依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中的「中國大陸」,被民進黨政權強行歪曲成「中國」或「中共國」,孫將軍就更應該同等適用。換言之,孫將軍原本出生在「中國大陸」,現在也應改成生在被視為「外國」的「中國」、「中共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史雪燕任公職前若應依《國籍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這項去年才開始有的法律適用情形,當然也應適用於孫將軍。
孫將軍雖辯稱他沒有中華人共和國國籍,但史雪燕也稱她早就沒有了,但內政部仍認為史雪燕應該提出放棄「中國籍」的證明。因此,孫將軍自稱沒有「中國籍」,同樣也不能夠被國防部認定為真確。更嚴重的是,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即使外國人「歸化」成為了中華民國國民,從軍的軍職也不能擔任將官。孫將軍連「歸化」都沒有辦理過,依據民進黨政權歪曲法制的結果,孫將軍應該是我國首位外國人中將。
再者,孫將軍當年是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的安排投奔自由來到台灣,「救總」已被民進黨政權視為國民黨不正義政權的附隨組織。然而,救總從事的工作原是補政府之不方便,故曾在救總服務的年資本可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但在民進黨執政後卻認為這是需要轉型的不正義,而向這些人追繳了退休金。
孫立方是「小反共義士」的故事雖是要突出他的「反共」,但此刻卻讓我們反而看到的是,民進黨不正義政權破壞憲政民主秩序乃為現在進行式。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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