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覆議】卓榮泰嗆誰公信力強自有公評 黃國昌反批心虛、迴避問題
行政院昨天(6日)正式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提出覆議,並列舉7大覆議理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7日)召開記者會,逐條批評行政院覆議7原因全是造謠,總召黃國昌更怒批行政院長卓榮泰是「說謊慣犯」,呼籲卓別躲在媒體背後,散播假訊息迷惑整個社會。
不過,對此卓榮泰今天(7日)受訪時也表示,法案條文有違憲、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政秩序跟設計提出覆議,讓覆議案通過還有努力的空間,對黃國昌所言反擊,「我跟黃國昌誰的公信度比較強,讓社會公斷,我不再多言。」黃國昌也嗆聲,卓根本沒針對問題回答,顯示心虛、迴避問題。
對於行政院認為「國會改革沒有經過實質討論」,黃國昌表示,法案經過數次專案報告、詢答、委員會、公聽會與黨團協商,院會逐條討論再到表決,「何來沒有實質討論?」反觀民進黨立委進行人身攻擊、抹黑,提出40次散會動議干擾議事,才是違反民主。
黃國昌怒批,行政院稱「質詢總統違憲」,根本就是不知所云。依目前《憲法增修條文》,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本來就可以邀請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提問,沒有混淆雙首長制的問題;且總統賴清德選前承諾,願接受立委國情質詢,呼籲「民進黨不要選前騙票、選後賴皮。」
針對國會改革可以無條件調查民眾,黃國昌認為,行政院用不實資訊引起社會恐慌。調查委員會或聽證小組是對事不對人,成立要件嚴謹,須經院會決議;而調查對象是相關「議案」或立委相關權責「事項」,多為涉及政府採購案、承攬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案的相關人事,才會被邀請到國會聽證以輔助調查,「何來無差別調查民眾?」
在違反程序正義方面,黃國昌說明,修法後聽證調查的程序保障,包括證人的拒絕證言權、事後司法救濟,遠比到法院出庭作證的程序保障更高。一般證人到法院出庭作證並沒有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但聽證程序只要經主席同意,可以攜帶律師或其他專業的人到場協助。
對於行政院說國會改革「無期限」審查人事權,黃國昌解釋,國會改革是要求人事審查「不得少於」一個月,何來無期限審查;且修正前的條文也沒有規範審查期限,難道過去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都在空轉嗎?行政院該做的是提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專業人士,並把資料備妥進行審查才是正道。
針對行政院稱藐視國會定義不明,黃國昌強調,違反配合調查義務的條文,出自於釋字585號;若要構成藐視國會罪,必須是公務員就他所知道的重要事項說謊,才會被依法追訴責任,且是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何來擴大立法院職權之說?」
此外,行政院稱國會只要「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刑責,黃國昌直言,這更是「欺天大謊」。《憲法》跟釋字585號都有寫到,且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科以刑責,行政院還把「懷疑」兩字加引號,刻意散播假訊息。而卓榮泰是說謊慣犯,曾介入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說謊被抓包;呼籲卓榮泰不要躲在媒體資源背後,透過散播假訊息迷惑整個社會。
面對黃國昌抨擊,卓榮泰說,黃國昌有很多不正確的說法,說他說謊與其他的事情,自己跟黃國昌誰的公信度比較強,讓社會公斷,不再多言。
至於,政院在這周三收到來文,若沒有在昨天院會處理覆議案,接下來端午連假、下周二立院總質詢,勢必要等到6月13日處理,距離10天期限非常非常接近,還要通過院會決議送總統核可,壓縮到總統檢視內容,因此決定昨天在院會提出覆議。(責任編輯:許雅慧)
(熱門點閱:傅崐萁嗆覆議失敗該下台 卓榮泰:憲法沒有辭職但有倒閣選項)最新政治新聞
-
-
7成贊成修財劃法、逾半不滿意NCC 民眾黨團:重大議題執政黨備受質疑
(1 小時前) -
財委會通過主決議 促提國營金融事業員工福利改進案
(1 小時前) -
中華隊沒人設籍獎金發不出?蔣萬安說話了
(1 小時前) -
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 彰檢起訴醫師等5成員求重刑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