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辦事員性侵女網友 懲戒法院開鍘:撤職停用4年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遭控去年與女網友首次會面時,不顧對方拒絕,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遭對方控告後,林男在偵查中認罪,表達願接受強制治療,法院因雙方協商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並給付和解達成的損害賠償金額。懲戒法院日前也以他所為足以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等理由,判決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任職於總統府的林男,遭控去年7月與女網友首次見面時,在北市內湖某停車場內,不顧對方多達40餘次表達「不要」等拒絕,強制性侵得逞,事後女網友提告,林男在偵查中認罪,表達願接受強制治療,由於雙方協商和解,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並給付和解達成的損害賠償金額。
總統府得知此事後,去年10月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移送懲戒報告中指出,林男身為總統府辦事員,肩負執行國家公權力的重任,其行為不僅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也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屬非執行職務的重大違法行為。
總統府強調,林男作為國家元首機關公務員,在品行和行為舉止上應更為嚴格,林男的不當行為不僅讓公眾喪失對其職務執行的信任,也對政府整體形象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對性別平等推廣形成反效果,須予以嚴懲以維護政府形象及公務紀律。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身為總統府的辦事員,竟欠缺守法觀念,為逞私慾,違反女子意願,無視他人尊嚴與權益,妨害女子性自主,足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斲喪人民對於總統府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之必要。
懲戒法院認定,林男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行為準則,損害政府形象,決定撤銷其公職資格並停用4年。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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