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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 上報

周玉蔻想出國頻繁去美、日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下令限制出境

周玉蔻想出國頻繁去美、日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下令限制出境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國民黨前秘書長蔣孝嚴「不當關係」,一審判1年半並被限制出境。移民署上月29日也證實,周玉蔻中午想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拒發機票並開立處分書。據了解,周玉蔻頻繁往返台灣與日本,加上與美籍華裔商人李賢礽婚姻經歷,成法院啟動防逃機制重要因素。

台北地院日前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嫌因爆料誹謗案遭檢方起訴,11月26日分別重判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凶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然而,據悉,周玉蔻過去曾與李賢礽有婚姻關係,2017年透過社交媒體公開宣告已恢復單身。她曾長期旅居美國,具備海外生活能力,法界擔憂若她滯留國外,將可能影響刑罰執行。加上,周玉蔻近期頻繁前往日本,包括福岡、大阪,平均1至2個月即有一次往返行程。同案被告、時事評論員蔡玉真也遭重判,且經常前往英國、瑞士及泰國等地,法院認為,為確保國家刑罰執行,有必要限制兩人出境。

周玉蔻上月29日中午一度要從桃園機場出境,卻被攔下,拒發機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第1項,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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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於本月29日上午,在桃園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時,被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攔下,並當場收到禁止出境處分書,台北地院事後證實周已被限制出境。據了解,周玉蔻當時已完成登機手續,但因限制令未獲發登機票,未能確認她當天的預定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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