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藥品可用在貓狗 農業部:2026年7月實施
毛小孩已是許多家庭中的重要成員,但就有獸醫師指出,在救治犬貓時,由於許多藥品未開放,也不得使用人藥,因此經常遇到無藥可用、延遲救治的情況。對此,農業部(今天)公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預計於2026年7月,開放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若獸醫在治療動物疾病時,遇上藥品不足的情況,就可以使用人用藥品或動物保護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事實上,動物使用人用藥議題已商議多年,農業部過去就曾邀集各界專家共同研議,包含獸醫學院、獸醫師團體、動物用藥品商業團體等,商討獸醫診療機構取得診治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疾病所需用藥取得方式。各界也取得3大共識,第一是簡化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第二是簡化專案申請自國外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最後就是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
因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今天發出的條文也規定,動物治療機構或飼主,應以獸醫師開立的購藥證明,向藥局的藥師、藥劑師購買人用藥品,藥師也需開立用藥須知給飼主。
據《中央社》報導,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表示,人用藥品僅能用於犬貓是暫定措施,經統計,目前國內相關藥品共641種,在2026年7月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若有伴侶動物需使用人用藥,也可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使用。
防檢署也指出,為確保獸醫師用藥更有明確的規定,並同時保障伴侶動物與飼主權益,將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地方主管機關等單位,共同審核監督,讓獸醫師得以取得合法使用的人用藥品、動保用藥等,妥善醫治伴侶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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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條文也明訂動物保護藥品販賣、申報、購買需遵守事項,且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動物保護藥品或專案進口藥品,「不得再復供人用」。因此,徐榮彬也說,未來相關藥品進口時,就會區別為動物保護用藥、人用藥,其中動保藥品交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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