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 上報
基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78萬起訴 法官「這理由」裁定延押3月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今年10月遭檢方掌握,涉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地檢署今天(1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張與陳姓助理起訴,張顥瀚移審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共同正犯與證人及張顥瀚之間有親屬關係,張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故羈押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羈押3個月,但不禁見。
基隆地檢署指出,張顥瀚的陳姓助理在2019年時,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間才調至3萬7000元,張顥瀚卻涉嫌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約67萬元。另外,張顥瀚也以母親李女做為人頭,指示陳為其申領公費助理費,共詐得約11萬元。
據了解,張顥瀚在林右昌擔任基隆市長期間任職其機要秘書,之後參選中正區議員當選,是民進黨內頗具潛力的中生代。但張涉嫌從2019年1月起,多次利用親友當人頭、或浮報助理費的方式詐領公帑。檢方指出,審酌張、陳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也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將依規定減輕其刑。
檢察官審酌陳姓助理身為勞工,配合雇主指示行事,偵查中供出一切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法官認為,張顥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另外,共同正犯與證人及張顥瀚間有親屬關係,被告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自2024年12月17日起羈押3月。(責任編輯:許雅慧)
(延伸閱讀:涉詐助理費!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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